县委书记“报复性腐败”警示谁?
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因贪腐1亿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边飞在被羁押期间曾表示,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但没想到被调任去永年继续当县委书记,从那时起自己开始大肆敛财,但也没有放松本职工作,政绩还算突出。永年县委书记当了多年后,满以为能当市领导了,可竟然又被调到经济水平远不如永年县甚至是十分贫困的大名县做县委书记,心理上感觉很不满,更加追求金钱利益。(人民网8月3日电)(8月3日《京华时报》)
每逢贪官落马,他们在忏悔自己堕落轨迹的时候,总会为自己找很多理由。在形形色色的贪腐理由当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升官无望”而把追求金钱利益当做了平衡心理的手段。比如,文强就曾在悔过书中用大段篇幅发牢骚,怪组织多年没提拔自己。
与文强相比,边飞的犯罪情节并不复杂,简而言之就是“捞钱”,变着花样地敛财。但颇为令人惊诧的是,边飞作为一个县委书记,贪腐数额居然超过了亿元之多,可见其疯狂到了何种的地步,堕落到了怎样的境界。
其实,从边飞的工作历程历程可以看出,他原本并不是一个腐化不堪的人物,也曾“干出过不俗的政绩”,当地干部群众也曾反映其并不张扬,论工作能力和业绩可圈可点。只不过是在“官欲”和“权欲”未得到满足时,而运用了一种如同“自杀式”的手段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罪恶的深渊。
廉政学者曾指出,只要是仕途不顺,得不到提拔,就破罐子破摔,想通过贪污腐败来弥补内心的不平衡,这种由心理不平衡引发的腐败,就是“报复性腐败”。可以肯定的说,“报复性腐败”既折射出了部分郁郁不得志的“苦恼”,也道出了官场腐败的“潜规则”,更是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生观、价值观错位的具体表现。
显而易见,边飞案就是“不提拔就贪腐”的典型和样本,在他的潜意识当中,唯有提拔才是对其工作的肯定,唯有升迁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因而当升迁受阻、提拔无望时,就在心灰意冷、破罐破摔中产生了报复组织、补偿自己的念头,结果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多年不升迁,不从自身工作找原因,反而因此抱怨组织,把贪污腐败作为心理补偿甚至作为报复手段,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在少数,它不仅暴露出了世人对官职与权力的“顶礼膜拜”,也揭示贪腐现象“前赴后继”的根源所在。针对边飞这种这种“报复性腐败”,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一方面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用人制度,真正形成用人唯贤、能上能下的格局,用制度管人管事。
升官无望绝对不是腐败的理由,只考虑自己的前途和私欲的人,断然是不可能赢得人民的认可和组织的信任的。所以,像边飞这种把为民做事当作向组织讨价还价的资本,不提拔就心理不平衡贪污腐败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而此案所给人的警示就是:职务与权力意味着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期待,并不是用来等价交换的“砝码”,更不是用来吸金聚银的“磁石”。否则,就必然受到正义的审判,成为历史的罪人!
(李吉明2015年8月4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