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克被查后咋享受“老虎”待遇?
经查,霍克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中,受贿、行贿、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问题涉嫌犯罪。此外,霍克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8月12日《中纪委网站》)
国家旅游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霍克于1月16日被中纪委通报查处时,离他履新刚满1个月。霍克此前一直在中央办公厅工作,从秘书局一般干部做起,然后是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而在中央办公厅工作17年并官至中央办公厅主任的令计划,应该一直是他领导,而且两人关系密切,以至于中央在2014年12月22日拿下令计划之前,将霍克调离中央办公厅。
令人震惊的是,在中央办公厅担任正局级局长的霍克,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那么,他向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看到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中包括令计划“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就应该是找到答案了。
当然,还有职务更高的官员泄露国家秘密。那就是检方对原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起诉书中明确写道: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周永康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按照约定俗成,被查官员称得上“老虎”的系省、部、军级及以上职务官员。霍克虽然是一名正厅(局)级干部,但由于查办霍克是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纪委对其立案审查,而且是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很多媒体曾将其归类为“老虎”。而“十八大”之后同样享受这一“待遇”的还有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齐平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戴春宁。
实际上,像国家旅游局等以上这些副部级单位,其班子成员均为“中管”干部,副职虽然为正局级,也只能由中纪委负责查处。而同样为正局级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的李华林,则是由国资委纪委立案调查,因为他的职务是由国资委任命的。
正因为中纪委查办的这些副部级单位副职是“中管”干部,就很容易被媒体、网友误认为是副部级,被误称为“老虎”。笔者在《霍克被查,国家旅游局背了“黑锅”》一文曾写道:按照习总书记“打虎拍蝇”说法,霍克至多也就是介于“老虎”与“苍蝇”之间的一只“狐狸”或者一只“狼”而已,与“老虎”比还需要跨越一道极难跨越的升迁障碍。即使进了监狱,“老虎”们也是进秦城监狱,享受单间及其它“超犯人”待遇,而“狐狸”或“狼”就只能进普通监狱,像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一样每天加工4000个灯泡,像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一样“跟杀人犯关在一起”,或者像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司伟一样“每走一个地方都得脱光了衣服,拿着内裤抖落抖落”。
所以,当官当不到副省部级,进了监狱就一切归零了。当然,有的省份也效仿秦城监狱做法,对收监的厅级干部给予特殊照顾。霍克被查后虽被媒体、网友“提拔”而归类于“老虎”行列,但按他的职务进秦城监狱资格还是不够,但因为他是“中管”干部,能不能进秦城就不得而知了,也希望知情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