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他人遭刑拘是恶有恶报


 刑讯逼供他人遭刑拘是恶有恶报

2014年8月7日晚11时,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弥陀寺乡杨庄22岁男子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在随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杨杰自称遭到严苛的刑讯逼供,被逼供过程中杨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级伤残。随后介入调查的的检察机关认为:“警方刑讯逼供行为事实清楚,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两人被逮捕。”(7月4日《法制晚报》)

新蔡县的这两名刑警,现在恐怕是肠子都悔青了,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丧失“人性本善”的优良基因,令正常执法变成了违法办案,伤害了他人,也致自身身陷囹圄,让一家人甚至及家人感受耻辱,完全是恶有恶报。

凭笔者感受,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刑讯逼供案虽仍频频出现,但总体应该是呈下降态势。当然,此前各类冤假错案在近几年不断浮出水面,对司法人员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此前被大肆报道,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如分别被判死缓、15年有期徒刑,真凶出现后得到平反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被判死缓、服刑多年,“被害人”复活才得以出狱的河南“赵作海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终被宣布无罪的福建“念斌投毒案”;被执行死刑9年后真凶出现,亲属上访9年得以申冤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而仍为悬案的河北“聂树斌案”,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是:聂树斌199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05年强奸、杀害多名妇女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在并不知道“聂树斌案”的情况下,主动交代“聂树斌案”的受害者是自己奸杀的,聂树斌亲属自此上访10年,历经艰辛,至今未果。

笔者曾断言,每一件栽赃自己杀人、强奸案的背后,百分之百存在刑讯逼供。如果从职务角度理解这些制造刑讯逼供的警察,那是因为荒诞的“命案必破”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压力,逼着他们“疑罪从有”,不择手段办案。而任何一个正常的肉身,又怎么能经得起他们长时间的“轮战式审讯”?几十个小时不让睡觉,弄得你生不如死,产生幻觉,再坚强的意志也百分之百被他们摧毁,让你说什么,你就会顺着说什么,只为求得暂时的睡眠。

但如果从人性方面理解,那些刑讯逼供当事人的警察无疑是恶人。你为了应对那荒唐的“命案必破”,就可以置他人生命于不顾?你为了获得“神探”称号,为了得到职务晋升,为了能得到一枚奖章,或为了得到一笔奖金,就可以将他人的生命当作阶梯?这种人无疑是十足的恶人。

毫无疑问,无论是“神探”聂海芬,还是传说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已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的冯志明,只要还保留有一丁点的人性,一定会在痛苦中忏悔余生。再比如两个月前发生的庆安火车站的枪击事件,警察李乐斌是否真的必须向身无凶器的徐纯合开枪?从人性方面看,无论检方最终如何认定李乐斌开枪是否合法,李乐斌开枪打死一名对自己生命安全并未造成威胁的农民,心灵上也会一辈子遭受煎熬。

而不久前开庭的“农妇被踩头发死亡”案,警察王文军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滥用职权罪。虽然有他同行的集体声援,但估计王文军还是很难避免坐牢。笔者曾感到纳闷,不说任何细节,仅凭王文军将一名农妇的头发长时间地踩在脚下,就充分暴露出其野蛮的一面,暴露出其“恶”的一面。而由此推而广之,那些声援王文军,企图为王文军开脱,尤其是在微博大爆粗口,用极其下流的文字辱骂观点不同网友,甚至利用公权力违法“人肉”呼吁严惩王文军的网友,为恶警站台,蓄意割裂警民关系的王文军同行,绝非仅仅是非不分,而是善恶不分甚至恶性难改,这些人今后极有可能要步王文军的后尘。

笔者在《死伤5学生,肇事警察是否酒驾?》一文中曾写道:我还要奉劝那些在网上黑白不分,替王文军洗地的警察,如果你内心果真认为王文军“踩农妇头发”属于正常执法,那你离进大牢的日子也就不远了。我做出这个判断,完全是基于最基本的人性考虑,因为失去人性的警察一定是恶警,自己最终也必将成为受害者。

古人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我要奉劝那些肆意刑讯逼供执法相对人的警察们,河南被批捕的这两名刑警以及经被判8年有期徒刑的贵州恶警张磊就是你们的一面镜子,期望你们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