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施行岗效工资制度有一个重要前提


    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不但是实现国企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更是建立岗效工资制度的首要前提。

    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岗效工资制度。岗效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根据岗位价值测评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显而易见,实施岗效工资制度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科学的岗位价值测评,二是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然而,实践中我们看到,许多企业既科学组织了岗位价值测评,又设计了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可岗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并没有较好达到薪酬制度改革的目标:引导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实现薪酬分配内部公平性,激发员工创造优良业绩。
 
    博主深入企业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发现一个症结,那就是,国有企业传统的人事推选和任命制度与岗效工资制度不兼容。
 
    我们知道,岗位价值决定了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水平,岗位工资是对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知识和技能要求、劳动环境等因素的赋值,是岗位价值的货币形式,岗位工资对岗不对人。谁担当这个岗位,谁就拿这份工资。可是由谁来担当这个岗位,涉及一个人力资源选拔任用机制问题。
 
    在国有企业传统人事管理体系内,人力资源配置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主导,人事任命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做出,员工几乎没有选择岗位的机会。这样造成的薪酬分配结果是,组织上安排你去岗位价值相对较高的岗位工作,你就可以获得与之对应的高岗位工资,组织上安排你去岗位价值相对较低的岗位工作,你就只能获得一份较低的岗位工资。于是问题出来了,许多员工抱怨是组织上决定了他们的岗位工资水平,他们没能得到公平竞岗的机会。抱怨的员工心里明白,如果公平竞岗,未必一定可以获得想要的岗位及其工资,但是他们希望机会均等。即便竞岗失败也是虽败犹荣,至少通过竞岗可以知道差距在哪儿,进而奋发图强。
 
    所以说,有效实施岗效工资制度,除了做好岗位价值测评工作和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改革传统的人事推选和任命制度,建立起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的特点是,岗位可以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争获任。如果企业建立了基于“三公”原则的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员工可以参与岗位竞聘,竞岗获任者享受与岗位价值对应的工资,自然理直气壮,竞岗失败者也是心服口服。完全可以说,市场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是有效建立岗效薪酬分配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