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什么样的罪恶都值得宽恕


这是个博爱的年代。有的人要拯救动物,也有的人要宽恕罪犯。

 

去年,尼日利亚有276名女中学生被恐怖组织“博科圣地”绑架,至今下落不明。而在侥幸逃脱的女生当中,现在已有人大度地表示:“我并不对‘博科圣地’感到愤怒,因为根据我自己的了解,他们认为教育并不重要,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原谅‘博科圣地’所为,我也祈祷上帝原谅他们。”

 

(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在Twitter发布自己手拿写有网络标签“带我们的女孩回来”的照片。)

 

最典型的,应是2007年的事情,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韩裔学生赵承熙枪杀了32名师生,随后饮弹自尽。在悼念活动中,赵承熙也被当作遇难者,建造了33个悼念碑,敲响了33声丧钟,放飞了33只气球——都包括了赵承熙。放气球时,有学生表示:“他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一共有33名学生死亡。我们应该公平地为所有人的死亡哀悼。”在献予赵承熙的鲜花丛中,有一张便笺写着:“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

 

在我们这里,当马加爵用铁锤杀死4名同学,当陈水总纵火让47名公交车乘客跟他同归于尽,也有人发出了宽恕的声音。甚至,当药家鑫驾车伤人并连刺八刀致人死命后,我们可爱的熊培云先生还表示:“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会无宽恕、无对生命之敬畏。”“为什么要在一具尸体上寻求不可能完成的公正?”

 

我总觉得,这种基于基督教背景衍生出来的人道观念或博爱观念,已经过于充溢,过于泛滥,以至于淹没了是非与善恶的堤岸。宽恕是一种善,但它作为一种价值若被绝对化、极端化,善,也是会异化为伪善的。

 

来自赵承熙故国的电影《密阳》,就质疑了这种西方式的宽恕观念。全度妍饰演的那位单身母亲,儿子被无端杀害,在彷徨无依的心理状态下,接受了教会的布道,最后决定宽恕凶手。当她去到监狱,面对凶手,正要表示宽恕他时,凶手却对她说,上帝已经宽恕他了!他的内心很平静。母亲始而愕然,随之茫然,终于愤然:作为受害者,她还没有宽恕凶手,上帝怎么能先宽恕凶手呢?!这可以说是一位母亲发出的约伯式诘问。

 

其实,早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那里,立场已较之《密阳》更进了一步。二哥伊万以孩子的受难质疑上帝的存在,跟弟弟阿辽沙举了一个残忍的事例:一位八岁的小男孩扔石头砸伤了将军的猎犬,将军就指挥所有的猎犬向男孩扑去,将他“撕成碎片”。那么,假若到了上帝那里,“当天上和地下的一切汇成一片赞美声”的时候,是不是就应当宽恕这一切呢?伊万断然表示:“当我自己活到那一天或死而复活的时候,我看着母亲与摧残他孩子的凶手拥抱,或许我自己也将与万众一起欢呼:‘主啊,你是正确的!’但那时我不愿欢呼。目前还有时间,我要赶紧把自己保护起来,所以我断然拒绝最高和谐。……说到底,我不愿母亲与唆使猎狗咬死他儿子的凶手拥抱!她最好不要擅自宽恕凶手!万一她愿意,她只能代表自己宽恕凶手给她那颗母亲的心造成的无限痛苦;但她那被撕成碎片的孩子遭的罪,她没有权利宽恕,哪怕孩子自己宽恕了凶手,她也不敢宽恕凶手对他儿子所犯的罪行!……”

 

嗯,是这样。当失去孩子的母亲没有宽恕凶手,即便是上帝,也不能宽恕凶手。当死去的孩子没有宽恕凶手,即便是母亲,也不能宽恕凶手。

 

在网上搜索到一篇肖雪慧的《宽容什么,谁来宽恕?》,还看过筱敏的《拿什么去宽恕?》,她们都提到了纳粹集中营幸存者西蒙•威森塔尔的书《向日葵》。西蒙在集中营时,有位党卫军卡尔在濒死前跟他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希望死前得到宽恕,一个犹太人的宽恕,而西蒙一言不发地走开了。可是,“该不该宽恕凶手”的问题后来却困扰着他,他写信给各界人士征求回应,并写出《向日葵》一书,将44位人士的回应收录书中。这些形形色色的回答,大致有个共识:旁人无权代替受害者宽恕凶手。其中天主教大屠杀研究中心的执委卡拉斯说:“假如上帝选择宽恕卡尔,那是上帝的事。西蒙•威森塔尔不能去宽恕,我也不能。”另一位神学家赫舍尔也决然表示:“即使上帝自己也只能宽恕针对他而犯下的罪行,而无权宽恕针对别人犯下的罪行。”

 

这就对了。宽恕是一种善意,但首先是一种权利——是受害者的权利。宽恕首先是受害者的事,不是旁观者的事。而死者已矣,谁能代表他们呢?没有真正的受害者在场,谁又有资格宽恕凶手呢?

 

OK,你有你的自由,尽可表示理解,表示宽谅,以显示你无边的博爱,但请你以私人的方式去表示好了。不要在悼念那些无辜的死者时,一同悼念那剥夺他们性命的人,不要让施害者和受害者一同被祈祷,被祝福。对于真正的遇难者们,这是极大的不尊重!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学生冠冕堂皇地说“应该公平地为所有人的死亡哀悼”,但这是谁的“公平”呢?忍不住套用一句滥熟的话:那32位被杀者的感受,你们知道吗?

 

退一步说,我们不妨暂且承认一个形而上的前提:上帝可以宽恕罪犯。

 

好吧,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是永生永在的,他有资格做任何事。他可以使坏人得到宽恕,正如在《约伯记》里,他也可以使好人承受苦难。对于无所不在、知晓一切的上帝来说,任何个别的罪恶都会转瞬即逝,都是沧海一粟,而且罪恶总会发生,不在这里,就在那里,不在此时,就在彼时,这样,有什么不可宽恕的呢?问题是,我们只是凡人啊,我们只有如此短促、如此渺小、如此卑微的人生,对于我们这些低到尘埃里的个体,罪恶一旦发生,就是无可回避的巨大存在,罪恶造成的创痛,总是我们无法抚平的。那么,假若成了受害者,我们为什么要假装可以原谅那样的罪行呢?假若成了受害者,我们为什么要反过来抚慰那施害者的灵魂呢?

 

况且,上帝可以做的事,我们凡人就可以做吗?像上帝一样去宽恕罪人,你当自己是谁啊,是不是太狂悖了呢?

 

作为凡人,尽量过好自己的生活,同时尽量不去伤害他人,这是我们应当做的。至于宽恕——我们不妨宽恕那些可宽恕的,但不必宽恕那些不可宽恕的。宽恕任何罪人,宽恕穷凶极恶之徒,只有高高在上的上帝可以做,我们芸芸众生不当做。

 

读筱敏的散文集《涉过忘川》,特别留意《广场上的白头巾》那一篇。文章写的是阿根廷军政府恐怖统治时期,有无数的年轻人失踪,后来,越来越多的母亲出现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中心的五月广场,追问儿女的下落,要求政府作出解释。她们手挽手,绕着广场行走,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母亲们唱连祷歌,母亲们行走,母亲们的白头巾连接成白色的横幛,母亲们的心写满失踪孩子的名字,她们现在要求当局交出杀人犯和帮凶者的名单,母亲们绝不宽恕,当有人念到一个罪恶的名字,母亲们就齐声高唱——主啊,别宽恕他们!”

 

我认同这样的不宽恕,母亲的不宽恕。

 

是的,在公共领域,在政治层面,总需要与现实妥协,需要与历史和解,所以南非的图图大主教说了,“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但在私人领域,在伦理层面,我们可以只服从自己的感受,无需刻意地磨平仇恨,所以鲁迅说了,“我一个都不宽恕”!

 

为了自己,我们最好能学会淡忘苦难。我们最终也是会淡忘苦难的吧。但淡忘苦难是一件事,宽恕罪恶又是另一件事了。即使忘记,也不必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