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名落马县委书记常在哪些地方捞钱?
——管窥地方治理架构中的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在党的组织架构中,虽不是什么显赫的职位,但却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县委书记这一角色在地方治理上,责重权大,往往一肩挑起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统筹协调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与社会维稳等。俗话说,“郡县治,天下安”。如若把县委看作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那么县委书记就是这个“一线指挥部”的总指挥。抓好地方治理的这个关键少数,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怎样才能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县委书记?
今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提出了一个明确要求,即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然而,这些身处一线、责重权大的县委书记又是如何不负重托,履行职责的?
有媒体盘点,从去年2月28日江西会昌县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到今年4月9日河北省通报清河县县委书记冀东书(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
虽然这38名现已落马的县委书记与全国2862个县委书记的总量相比,似乎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极少数,大约仅占1.3%左右。但他们的任性权力,腐败堕落,为害一方的恶劣影响,却给我们的地方治理敲响了警钟。在地方治理上,县委书记往往处于各类关系网的核心位置,稍微经受不住金钱、美色、权欲的诱惑,就极易成为地方治理腐败的重灾区。比如,甘肃省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收受贿赂991万元,另有4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案牵涉129名华亭县官员,几乎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
从往年已被查处的县委书记案例中,还呈现出一种“前腐后继”的特点。比如,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自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由此可见,县委书记的的确确是一个地方治理腐败上的高危人群。
县委书记之所以经不住诱惑而极易成为地方治理腐败上的高危人物,说穿了还是在于他们的责重权大,相对独立,不易监督。
县委书记作为地方治理一线的总指挥,他手上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呢?从县委书记权力的实际运作上看,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这种集资源分配、干部选拔等大权于一身的位置,也极易使其成为一些人想方设法投其所好,攀附权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国企改制,输送利益,招标工程,从中谋利的核心目标。因为县一级的城市拆迁、国企改制,工程招标等大项目,往往都是涉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往往最终需要那些县委书记“一锤定音”。除此之外,县委书记在干部任免上说一不二的霸权,也极易使他们腐败重灾区中的高危人物。他们往往暗地诱导,明里纵容买官卖官等官场潜规则。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比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原县委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原县委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
有了这些地方治理上一言九鼎,大权独揽的职位,经不住利益、美色诱惑的县委书记又是从哪些地方捞钱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途径:
—是贱卖资源,损公肥私获暴利。在矿产丰富地区,一些县委书记通过县矿产管理局,直接插手干预矿业开发、出让,采取私下交易、违法开采,甚至占有“干股”等形式获取高额利益。因此,矿产资源性腐败成为击倒县委书记的常见“黑洞”。比如,“稀土重县”江西安远原县委书记邝光华为其妹等亲属非法开采稀土打招呼,仅帮助其妹违法销售获利就超过4000万元;再比如,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在处置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转让价格评估,给国家造成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二是借地生金,大捞土地工程财。近年来,随着各地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旧城改造、土地流转、基础建设,某些县委书记极易利用其审批职权或影响力来受贿捞财。比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被查出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支借1亿多元资金给4家民营企业使用,建立官商联盟谋取私利。
三是卖官鬻爵,批发“官帽”敛财。作为手中“含金量”最高的人事权,干部选拔往往成为某些县委书记的疯狂揽财手段。去年一审被判刑14年的晏金星,“卖官”近百次受贿300多万元,被称为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的“帽子书记”。“不送不重用,少送动一动,多送往上蹦”,这句顺口溜恰如其分地讽刺了当下一些地区存在的疯狂“卖官”现象。一些强势的县委书记,在卖官敛财上,往往就是走个“三字诀”的程序:动干部前把组织部长喊来,“记”;常委会上要求县委办主任,“念”;选拔表决时对参会常委说,“过”。在这个“三字诀”的干部选拔程序上,有的县长上会前都不知道要提拔谁。前不久,曾经有个特别牛的县委书记,名字笔者已记不清楚了,但确有此人,把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关系比喻成爹和儿子的关系。在这种父子关系的家长制中,又有谁能、谁敢监督、阻止了县委书记任性职权,卖官鬻爵,批发“官帽”敛财。
如何才能不让这些县委书记任性权力地腐败呢?
思想教育、干部轮训似乎是我们这里的一个最经常采用的预防措施了。据悉,从2014年11月起,中央党校举办县委书记研修班,计划到2017年底将全国县委书记轮训一遍。在开班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寄望县委书记: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评论道,中央党校组织对县委书记展开大轮训,充分体现出中央对县委书记群体的高度关注、重点培养和严格教育。另外,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其中提出,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要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诱惑是腐败的酵母。筑牢思想阵地,精神防线,固然不失为一种应对的招数,但却不是其中的根本和关键。预防权力腐败,最根本的是靠同级权力的相互制衡,要在以权力制衡权力,以权力监督权力上想办法,下功夫。比如,大部分县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一肩挑格局必须尽快分离分立,纪委归属同级党委管理等制度安排,也都有必要适时调整,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纪检等部门对县委书记权力的独立监督与强力约束,同时加强中央巡视,群众、媒体、社会、网络举报等外部监督力度,形成内外监督合力,让“大权在握”的县委书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15年5月8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