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一问一答】职工拒绝调岗,公司能否予以辞退?


 

问:我公司20066月成立之初,张某就入职了。2008年初,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企划工作。2010年底,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16年底。20114月,公司进行部门调整,欲将企划和人事岗位合并,企划部门岗位仍保留。公司想把张某从企划岗位调整至业代岗位,张某不同意,自同年57日起不再工作。公司欲以张某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合法吗?

答:张某入职后一直在企划部门工作,公司进行调整时,企划部门岗位仍然保留,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欲将张某调整至业代岗位,张某不同意调整,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赔偿金以经济补偿金为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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