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需要法治化的监管


   IFCLAW社论:互联网金融是机构转型和产业融合的产物,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是机构监管,而是功能监管,将来要推动一个综合统筹的监管机制。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要自律规范,形成规范和标准,是发展的第一步。这方面更多精彩内容,参见《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一书。

  当下,因为有一些P2P网贷平台倒闭、破产、跑路,导致很多人在敲响警钟,认为互联网金融面临重大考验,提出必须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甚至建议设立专门监管机构。这些动议似乎有些道理,但又有容易产生重大误导的嫌疑。我就这方面的问题切入,进行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和监管的探讨。

  一、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行业自律

  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开始吸引了巨大关注,我们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也引起了很多人好奇。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热中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首先请允许我做个简单介绍。发起和创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是基于我10多年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和研究产生的想法,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O2O能够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与交流。过去十年,我深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实地调研,完成了多个互联网金融相关课题,在中财每月举办一次论坛。2013年微信推出后创新了社群积聚和交流研讨的新模式,通过微信把全球各地互联网金融业界精英团聚起来,持续进行脑力激荡和创新讨论,就产生了我们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这样一个汇集全球智慧的俱乐部组织。

  互联网金融2013年的火热程度,大概是没有其他任何一个领域可比。上半年从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概念股爆发开始;之后不停有各种论坛、讨论会、媒体跟进,舆论的热潮甚至赛过了资本市场的热度;现在进入一个产业布局关键阶段,全国各地纷纷推出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基金等等。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的未来趋势会高潮迭起,一浪高过一浪,即使浪潮有高有低,但是大势所趋,潮流所至,互联网金融一定会改变现有金融业态和生态格局。

  我们相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今后十年一定会形成一个非常巨大的产业集群,应该建立一种跨界交流与合作机制,所以我们千人会提出如下愿景:吸引团聚一千位细分行业领军企业的代表,孵化培育一千个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协力一千家互联网金融标杆企业。2013年10月30日我们举办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时,超过3000名与会代表挤进会场。

  互联网金融和其他的正规金融组织到底什么关系?有人说互联网金融要颠覆传统金融机构,也有人说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是相互补充。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在进入互联网2.0时代的大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的共同转型和相互融合,传统金融机构面临转型,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也面临转型。互联网2.0时代到来,让金融机构加速互联网化,也让互联网快速渗透到金融领域,其实两者是从不同的领域入门,进的是同一个殿堂。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现在才刚刚开始,经过相互融合和渗透,将来会发现两者共同的基础是交易。许多银行要渗透进入电商平台,民生电商便是银行试图介入电商交易,随着O2O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将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更多渗透到实体产业中去。

  互联网金融创新是风起云涌,还是野蛮生长?大家看到各界都在踊跃参与,从2012年三马合作开始创建众安在线,到2013年已是万马奔腾,几乎每一个稍有互联网知识或金融相关的企业,都想搞互联网金融。2013年以来我至少接到3000多家企业邀请,希望我讲讲怎么样进行企业转型金融做互联网金融等。应该说互联网金融从我们的网络支付第一枪打响以后,随后的P2P、众筹等迅速红火,互联网金融在加速发展。

  在一片繁荣的背后,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有些风险被忽视,甚至有些问题面临爆发。我觉得如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只是市场行为没关系,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在干扰这种市场化的进程。我们一些人在舆论热炒时有一点头脑发热,容易失去理性判断,失去风险意识,这应该引起注意和警惕,我们觉得应该通过社会组织创新协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也好,中关村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好,包括今天成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都是希望加强行业自律,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将迎来黄金十年的发展机遇

  关于P2P网贷是当下互联网金融领域最热的话题之一,有说法说P2P网贷是三无行业,现在人们拿三无说事,但我以前说,P2P行业的现状与问题是“三有三无四集聚”。确实,现在P2P行业问题出在“三无”方面。诚然,这个行业确实现在面临着很多问题,很多人认为没有准入门槛,法律不健全,监管存在一些漏洞,有些企业不规范经营,声称自己打造P2P平台,实际上做的并不是P2P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是我们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大考验。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大的前提是“三有”,有巨大的资金供给和巨大融资需求,以及我们这些年民间金融已经发展出一个巨大的第三方服务市场,这“三有”使我们P2P行业今后还会有更强劲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更多新平台来。因为我国民间资金太多,我们还没有很好引导通道;同时大量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得不到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他们希望借助互联网金融获得服务,这种背景下P2P作为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一定会继续迅速发展。我们P2P行业的交易量从几千亿发展过万亿,都十分正常。

  当然以上这些问题应该放在更大背景下考虑,如果只是就P2P谈P2P,就互联网金融谈互联网金融,一定没有出路。我们要看到今天的这个世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就是互联网世界的崛起,正像马云所说,不是他厉害,是互联网厉害。平安集团的马明哲先生做演讲时呼吁大家要做互联网世界的新移民,拥抱互联网世界,这些都是与时俱进的杰出代表。互联网崛起,将颠覆整个传统世界观和方法论,虽然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却是必然的趋势。

  2013年以来,特别是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互联网金融发展让人们看到更大的空间。三中全会决议提出支持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更快、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更重要的是,现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互联网生态逐渐形成,信息消费成为一个内需拉动的热点,都会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我认为继互联网门户创业、电子商务创业之后,正在出现第三次互联网金融创业热潮,互联网金融可能会迎来黄金十年发展。黄金十年的论断,是基于中国执政周期性和互联网产业发展周期性规律性。过去从互联网门户,到互联网电商平台,再到互联网金融,每股创业热潮大约有10年周期。同时我国和平崛起的历史性战略机遇期依然存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信息化、互联网化、移动化的潮流,中国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将有机会转移和扩展到全球发展。现在我们千人会已经接到海外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邀请,希望我们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跟他们合作,这是巨大的发展机会。

  互联网金融今后的发展如何跟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等产业相结合,如何与地方金融改革和地方经济转型想结合,是当前各地方政府非常关注的重点。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创业热潮中,我们提出做互联网金融生态链和产业集群等想法的之后,许多地方政府伸出橄榄枝,邀请我们过去做交流。现在一些地方提出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打造互联网产业基地,发起互联网金融基金,还出台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地方产业转型。

  我相信,这是基于这些地方政府官员看到移动浪潮的到来,移动化、互联网化是一个大势所趋,几乎所有行业将来都要互联网化,接入移动互联网;所有企业都会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业务。金融为百业之王,任何一个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都要跟金融打交道,很自然就会通过互联网接口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今后所有企业都有可能做互联网金融有关的业务。

  在中国什么是大产业?我曾经提出过每个人都有参与机会的产业一定是大产业。为什么手机能成长为这么大产业?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互联网金融也一样,每个人借助手机都可以参与。在移动互联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最后一定会设法渗透进入到每个人的手机。手机这个名称取的很妙,不是手提电话,而是手机;不光是机器的“机”,更是机会的“机”。当我们使用3G手机、4G手机时,手机就是与跟互联网世界连接的入口终端。所以,智能手机让每个人都互联网化,每个人都是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互联网金融这种大融合,让每个企业和每个人都可以作为参与者的时候,一定会成为大产业。

  三、互联网金融需要法治化的监管方式

  互联网金融给我们提供各种可能的便利服务过程中,将会创生和涌现很多新平台,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服务市场将形成极为广阔的产业生态链群。在各种交易和服务普遍发生的时候,一定会发生更多的法律问题。初步加以分析,互联网金融至少面临十大法律风险。首先是所有交易结构和设计合同,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是经营者几乎每天都要处理的事情。第二个基于互联网上我们可能要注册用户,我们的个人的材料提交等个人隐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保护面临风险,一旦泄露将是大问题。第三是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在互联网环境下随时面临考验。第四,交易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如提供担保或保证等等,就会形成连带责任风险。第五,P2P平台很多没有自己支付工具,所以他们通过走第三方支付合作,支付结算有巨大风险。有的平台在这个基础上,把客户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里面,就形成一个可能出现资金池。第六,作为一个网站,工信部门要求备案管理,第七,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注册作为公司公司,公司可能出现经营风险都会遇到。第八,税收是我们当前中国所有企业都可能有面对的风险,据说几乎大多数企业都有两本帐,互联网的交易,比如说贷款收益是不是交税等问题,山东已经制定民间借贷税收办法。第九,还有诉讼法律风险,与客户打交道过程中产生利益冲突,可能更多,一旦没有采取很好协调机制诉讼也可能会增多的,第十,刑事法律风险,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等,这些法律风险控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当前出现数十家网贷平台倒闭跑路的背景下,很多人呼吁,要制定新法律,要设立新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应该立新法、设新机构,我认为应该进行一些评估之后判断。但至少应该考虑三个现有基础:第一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来考虑是否有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第二要考虑在现有的职权范围中是否可以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现有技术条件下是否可能找到解决方案?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是新业态、新模式、新组织,没有主管机构所以没有办法管等。其实,没有主管机构只是互联网金融中的部分行业,像我们第三方支付已经有央行进行牌照管理,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化业务,都是可以由监管机构进行管理的。现在发挥双重金融管理体制及其协调机制,就可以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特别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推动出现一个综合统筹的监管机制,因为互联网金融时代一个账户下可能有多个金融机构的多种金融产品,将来不再是分业经营,而是综合经营,也不再是机构监管,而是功能监管。

  我们在央行领导下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就是顺应这个潮流做出的调整。在央行管不到的地方怎么办?需要智慧处理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对于风险兜底处理处置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发生风险事件,谁家孩子谁抱走,由地方解决,让地方政府有一定管理金融权限和办法。再就是一些地方现在纷纷设立了行业协会,对于金融企业也进行一个联动、协调和指导,这是现有监管体制之下,有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当然,目前为止,我认为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需要强调规范和自律。

  互联网金融行业怎么进行规范?从企业自律规范开始。第一、互联网金融企业设计交易流程、交易结构,就应该确立规范,制定标准。第二、企业跟客户之间必须签订比较规范的协议,通过契约形成规范。第三、行业自律,行业共同制定公约,由行业协会发布公约性内容,但是公约要有考核和认证才更加有规范效力。第四、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服务规范。

  现有管理体系能否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理?回答应该是肯定的,现有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管理,如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名字注册审核,年检功能,工信部门对网站备案管理,还有金融监管部门实行接口管理,对P2P行业的银行账户、征信查询都是管理接口,作为接口管理规范P2P业务。公安部门可以立案侦查,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和审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对一些法律规则适用进行规范,目前我们很多案子没有得到及时的立案处理,导致人们对司法失去信心,所以需要重建司法权威来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生态环境。

  这里不妨看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Lending Club开始也是没有主管机构,美国证监会出来表示要监管,Lending Club聘请律师团与证监会谈判,优先获得机构的注册,登记成为证券经纪商。在这之前更多的是在地方政府援引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犯罪等相关的措施进行监管和要求。

  中国P2P行业,有人说应该马上管起来。但是,但是这些说法都不现实,因为P2P行业发展到底有多少模式并不是很清楚,况且现在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哪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法无明文授权即是禁止。现在已经有地方政府进行了一些试点,对于包括P2P、众筹等进行规范和引导,比如说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这些是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

  结语:未来互联网金融规范之路

  对于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和监督,有如下六点需要重点考虑:

  首先,必须坚持以金融消费者包括投资者权利保护为出发点,重构金融监管体系,重新认识和规划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互联网时代强调“平等、透明、协作、分享”等精神,这一切又是以用户体验和消费者权利为逻辑起点。

  第二,互联网时代其实已经出现五大权利的转移。由于互联网的兴起,知情权、交易权、话语权、结社权、表决权已经真正转入消费者手里,消费者的五大权利诉求都可以对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这一方面将来更多深入研究。

  第三,互联网金融发展要进行“三线”建设,就是首先要把握权利界线,第二严守政策红线,第三不碰法律底线,坚守不发生区域性风险,这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我们应该关注的。

  第四就是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自律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已经谈很多年了,但是怎么样有效进行自律?我觉得,除了成立自律组织之外,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公约以及严格的考核机制,配套措施的可行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第五,要加强地方政府兜底处理风险事故的责任和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对于监测和防范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通过处置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案件,可以惩前毖后。现在一些事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置,导致很多者跟风,觉得有漏洞可钻。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法治化应该尽量现有法律框架之内解决问题,不要动不动就提出要立法。立法不是万能的,问题在于我们已有很多现行法律被虚置和空转,没有落到实处,真正厉行法治,就要设法将现有法律资源激活和善用起来。

  我相信互联网金融法治化的发展将会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将提高整个社会生活和文明智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