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岂容沦为“敛财工程”?
据住建部最新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4年,中央累计安排1191亿多元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加大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农村危房改造366万户。“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危房改造资金被基层干部非法侵占的情况,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民生工程沦为“敛财工程”。
毋庸置疑,加大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得民心、惠民生的德政工程。但是,一些地方的相关责任人员,却将危房改造资金当作了可以任意攫取的“唐僧肉”,不仅伤了民心,更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民生不可漠视。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城乡危房改造,是惠及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民生实事,必须抓实抓好,绝不能不加重视,更不能随便乱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干部,尤其是身处危房改造一线的基层干部,缺乏浓厚的民生情怀,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的诉求以及国家的惠农资金,要么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要么贪婪于各种补偿资金、改造资金,损公肥私,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将民生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而且还给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害,使民生工程沦为了“伤民心工程”、“敛财工程”。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警惕。
监管不得缺失。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调查发现,危房改造资金贪腐案中,涉案人员大多是村“两委”干部,也有一些是乡镇干部。他们贪腐的主要手法有:克扣截留、内外勾结、巧立名目。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频频得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一方面,由于农民普遍对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标准不了解,无从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危房改造申报第一关在村里,这让部分村干部看到了“机会”。因此,必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有关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解释到位,同时,上级组织要将监督的触角向村一级延伸,特别是在申报把关、资金流转等方面要加强监管,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在监督的视野。
环境必须净化。环境造就人。一些地方、少数领域,之所以腐败现象易发频发,除了与个别干部意志不坚、思想不纯有关外,还与本地、本单位的从政环境不良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着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生根的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薄弱环节、抓带头人队伍、抓党员教育管理、抓治理法治化,使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在镇村两级,党的建设不仅不能削弱,还要下大力气强化。一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基层干部的示范引领、主动作为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从政环境,走出“你贪我贪大家贪,你腐我腐大家腐”的怪圈;另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
有权不可任性。干部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强国富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镇村干部,虽然看起来位低权轻,但是同样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规范用权,要牢牢记住,“有权不可任性”。一些基层干部之所以将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异化为“敛财工程”,说白了,还是其权力观发生了扭曲。权力属于公共财产,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运用,不可有丝毫地“任性”。然而,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规矩讲纪律尊法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新常态。
得民心者得天下。危房改造绝不容许沦为“敛财工程”,否则不仅伤害广大老百姓的心、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还会使党的执政根基受到动摇。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只有重民生、强监管、优生态、慎用权,才能让广大群众在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也才能实现固本强基的目标,为党和政府赢得更多群众的“点赞”。
(倪洋军)
危房改造岂容沦为“敛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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