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赋税管理机构
明朝建立之后,承袭前朝的财政管理模式,实行的仍然还是中国历史上传统的中央集权制的财政制度模式,也没有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但从中央到府、州、县都设有相应的赋税管理机构。
一、明朝中央的赋税管理机构
明朝中央的赋税管理机构是户部,户部设尚书,主管天下户口、田赋、征役、盐政、钱谷、坑冶、关市等。明代不设丞相,户部直隶于皇帝,其属初设四个清吏司,即民部、度支、金部、仓部,后分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每清吏司下属民、度、金、仓四科。民部主管土地、户口、物产;度支部主管会计;金部主管天下渔盐、税课等工商税收;仓部主管两税的起运及仓库。
清吏司亦兼管两京、直隶贡赋,并各仓盐课,钞关。如山东清吏司代管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等。贵州清吏司代管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定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及临清、浒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广东清吏司代领关税等等。
二、明朝省、府、县的赋税管理机构
(一)明朝各省的赋税管理机构
明朝共设十三省,各省以承宣布政使司主管赋税。凡一省之赋役、钱谷,均由布政使司统管。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都转运盐使司凡六司,即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主管盐课的征收和盐引的批验。都转运盐使司下设分司,分司辖各仓场盐课司。设盐课提举司凡七司,即四川、广东之海北、厦州之墨盐井、楚雄之白盐井、姚安之安宁和五井、大理之察罕脑儿、辽东。设市舶提举司凡三司,即福建、浙江、广东,主管海外诸番朝项市易之事。设茶马司,主管茶马交易之事。以上诸机构名义上虽然是分别隶属于各行省,但是直接由中央控制,事实 上等于是中央(户部)的派出机构。
应天府直隶中央,属省级,其实际下辖有二个县,即宛平县与大兴县,县设都税司、宣课司、税课司、批验所,分管赋役和工商税的征解。
(二)明朝府的赋税管理机构
明朝的府设有知府,主管一府之政,包括赋税管理,下设税课司,专管赋税,包括工商税收、契税。有河泊之地,设河泊所官,主管渔课。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所。产铁之地设铁冶所,主管铁冶之课。投批验所,掌握验看茶、盐引。
(三)明朝县的赋税管理机构
明朝时的县设有知县,掌管一县之政,包括赋役、黄册登造和会计,如有重要的山海物产,可供国家使用,则按报告所载,及时进项给中央,县设税课司,主管工商税收、契税,有河泊地设河泊所官,有冶铁之地设铁冶所,同时设茶、盐引批验所。职掌同府。
此外,明朝还有州一级的政府存在,但是明朝的州一级政府的隶属关系或者其级别却不尽相同。有的州隶属于省,而有的州则隶属于府。明制规定,凡隶省的州,税务管理机构同府;属府的州,税务管理机构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