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十:呼吁公安部重申严禁“公处”
去年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公捕公判大会在东山镇召开。会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在公处现场,所有“犯罪嫌疑人”胸前均挂着硬纸板做的牌子,上面是他们的名字和“罪名”。他们被反绑着手站在卡车上,卡车的前部挂着巨大的“囚车”二字。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笔者为此曾发文《华容公捕公判,刺疼了“文革”记忆》对其给予了严厉的批评,网上也是骂声一片。随后,岳阳市对该事件进行了处理,华容县政法委书记还称“个人做了检查,被通报批评”。
其实,华容县这么大张旗鼓地搞“公处”也并非首次,网上就有题为《湖南华容三年四办公捕公判大会嫌犯被反绑游街》的新闻。而以笔者观察,近几年搞“公开处理”大会较多的省份还有陕西、河南、湖北、广东等地,笔者自2006年开始,就分别以《公开处理卖婬女:深圳福田公安,这样执法合法吗?》、《富平县,难道是法盲天地?》、《又是陕西!“游街示众”何时休?》、《陕西司法,还是“文革”思维》、《项城政法委,应向51名犯罪嫌疑人道歉》等博文,对不同地区举行的“公开处理大会”进行过批评。而陕西在表现形式上还相当恶劣,不但将一些上访人员、拆迁对象也拿来游行示众,还组织附近学校的小学生“观看”。我们从照片上看到那些纯真、幼稚的小脸,在面对那么多人被挂牌示众的场面时,有的孩子明显表露出了惊恐之状。这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会对当今社会产生怎样的印象?
“挂牌公处”这种在“文革”期间被广泛使用、意在故意侮辱当事人人格的处理方式,竟然在“文革”结束30年之后死灰复燃,令人震惊!
其实,禁止“挂牌公处”这种野蛮的处理方式,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在199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而以上被“公开处理”的当事人,绝大多数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即使部分被当场宣判,也还有一段上诉期限,此时仍非真正的罪犯。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有规定:囚犯被送入或移出监所时,应尽量避免公众耳目,并应采取保安措施,使他们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视或宣传。
可如今“挂牌公处”的闹剧,还在全国频发,公安部有必要重新下文或重申原规定,以明令禁止“挂牌公处”等有辱人格的公开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