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通识教育革新的启示
[提要] 审美本身就是一种基本人权,属于人的最基本的权力。这意味着,无论是接受文化艺术还是创造文化艺术,都应该被纳入到人权的体系当中,并要得以更高层面的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享受艺术与分享社会生活那是“人人有权自由”参与的,可以推论说,审美同样也是一种“自由人权”。关于基本人权属于艺术的部分,不仅仅要去保护创造者的权利,而且,接受者们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而且,接受者较之创造者而言,无疑占有数量上的大多数,而人人皆有权去分享文化、艺术与科学成果。
在中国的通识教育尚未普及之际,当今美国的通识教育却在悄然转变。在哈佛大学的最新教改当中,重新强调通识教育与自由教育的合体,而且以“审美”取代了“艺术”作为课程核心。哈佛通识教育的重心从大写的艺术(Arts)转向小写的艺术(arts),这与我们强调教育回归“生活美学”的思路是一致的,其背后的深层理念应是:要把审美当做基本人权(basic human right)之一。
一、哈佛大学通识教育的新改革
2007年,哈佛大学发布了《通识教育专门小组报告》。〔1〕由于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当时偏离了自由教育轨道,所以《报告》规定通识教育要回归为自由教育。哈佛大学始终强调通识教育是其教育的核心而非边缘课程,只有当通识教育与本专业教育匹配并互动起来,哈佛大学的本科教育才是成功的。
哈佛大学始终坚持要进行“既深且广”的人文与科学的通识教育。所谓“深”就是指每门通识课都深入到了该专业的前沿,所谓“广”则是说270门通识课覆盖了专业的方方面面。通识教育就像给学生开拓出深广的空间,如果只“在某一越来越窄的领域知道得越来越多”,那么就意味着专业化的狭窄。通识教育的深与广并不矛盾,只有深才能广,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何理工科院校的学生也要必修艺术的道理,同时,也是艺术类院校的学生也需修行人文学科的理由,这值得内地教育体系借鉴。
哈佛大学教改前的核心课程曾引领教育潮流三十多年,其体系由七大类十一小类(包括外国文化,伦理分析,历史研究A与B,量化分析,科学A与B,文学艺术A、B与C,社会分析)所构成,与美育相关的课程从文学艺术A、B与C三类中任选一门即可,而可选总课数不超过45门。在教改之后,核心课程变成了通识课程体系,从而被分为八大类:1. 审美与阐释的理解,2. 文化与信仰,3. 经验与逻辑推理,4. 伦理分析,5. 生命科学,6. 物理世界,7. 世界诸社会,8. 世界中的美国。其中,原本的文学艺术A、B与C这三类课程被合并为“审美与阐释的理解”这个大类,而可选总课数增加到60门,这还不包括其余类别当中与审美相关的课程(如关于科学美、科学与艺术、文化与审美、信仰与艺术的课程)。实际上,哈佛大学的通识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改变之一,就在于以“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取代了“艺术”为课程的核心。
二、哈佛革新的亮点:从大写的Arts到小写的arts
哈佛大学对“审美与阐释理解”类的课程要求是全面的,它要让学生在了解艺术的基础上,形成审美感受力并与智慧和感官加以互动,开发学生的审美能力与解读文化的表达形式能力,其所采取的媒材不仅包括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设计和电影戏剧,也包括文学与宗教类的文本。
“审美与阐释理解”课程的设置目在于:首先,启发学生形成批判性技巧,亦即使他们获得审美敏感性和诠释的能力。其次,对于原文的文本、单一或多维媒介的艺术作品进行导读。第三,教导学生在理论框架下如何分析作品,使用的理论如文学批评理论、美学理论、艺术哲学、修辞学、语言与意义理论,还有认知理论。第四,如果可能,还应参与到课堂之外的经验之中,如参观展览、观看表演和进行诵读,抑或与演员、导演、策划人(馆长)进行交流,抑或让学生直接进行创作。
哈佛大学新教改的亮点就在于:“哈佛通识课程改革前的核心课程体系的‘文学艺术类’,所用的‘艺术’是大写的Arts,而改革以后的‘审美与阐释理解’类涉及的‘艺术’概念一律用小写的arts,不再用Arts。当下哈佛艺术课程和艺术活动所用的‘艺术’,都是‘arts’,而不是‘Arts’。所以,小写复数的‘arts’不是纯粹的、技巧性的‘艺术’,而是可以指称所有审美对象的一个集合概念。所以,必须看到,在哈佛教改的核心概念中,‘Arts’和‘arts’绝非仅仅是语法的不同,它们之间微妙的变化,关系到核心概念的内涵差异和理论指向差异。”〔2〕教改之前,哈佛学生必须选修文学或者艺术的一门课,而教改之后,则要求学生至少选修审美类的两门课;教改之前,哈佛学生只能选修文学艺术的某个门类,教改之后,不仅要打通艺术类课程之间的界限,而且,将审美类课程超出艺术而走向更广阔的领域,自然(动物与山林)审美与社会生活(环境与文化)的审美皆被纳入其中,就连原本的音乐课也以“声音景观”的多元文化形式来加以呈现,这显然也是对“生活美育”的某种回归。
三、回归“生活美育”与本土美术传统
所谓“生活美育”的目标,就在于将公民塑造成生活艺术家。生活艺术家积极地向感性的生活世界开放,他们善于使用艺术家的技法来应对生活,他们将审美观照、审美参与审美创生综合起来以完善生活经验。〔3〕与旧的美育观相比,“生活美育”不再囿于以艺术为中心的教育,而是一种以审美为核心并注重文化的“大美育”,这与哈佛大学通识教育的新变革方向是基本同向的。
问题是,来自西方的通识教育是否适合于中国文化与教育?否定论者认为,从欧洲的自由教育到美国的通识教育可谓同根同源,但把这种西化模式引入中国教育之中,必然会产生排异反应。但百余年来,本土教育系统早已抛弃了私塾与科举模式,而始终在中西文化之间实现着相互交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而“通”的教育也许在中国较之欧洲还要早,它并不是西方教育的“专利”。正如哈佛大学将通识教育回溯到自由教育的欧洲传统,从而来寻求更强大的动力一样,中国式的“通”的教育,也应该回到文明源头去寻找动力之源。中国的“全面的人”之教育,其实可以追溯到儒家的“生活美育”传统。礼、乐、射、御、书、数的“六艺之教”,就是源于生活而带有“美质”的全面教育。
近代美育先行者蔡元培曾指出,六艺之教内的五教皆含“美”:“乐为纯粹美育;书以记实,亦尚美观,射御在技术之熟练,而亦态度之娴雅;礼之本义在守规则,而其作用又在远鄙俗;盖自数之外,无不含有美育成分者。”〔4〕乐教最接近于而今艺术教育,而当时之乐教乃诗乐舞合一的综合之教,所谓“和乐如一”是也。书大致是对文本典籍的研读与书写,它亦尚美观。而无论是射箭还是御马,如达娴熟之境也有美感,且娴雅的态度参与其中,使之更有美意。“礼乐相济”则源自周公制礼作乐传统,礼乐合一而同有美育成分。蔡元培唯独认为“数”无关美育。如果说,“数”的规律之教接近于科学教育的话,那么科学与审美的关联如今也变得愈加紧密。如用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论来观六艺,那么,礼关乎人际关系的智能,乐就是音乐智能,射和御则是运动智能,书乃语言智能,而数即为数学逻辑智能,它们共构成全面发展的“人的智能”。
除了生活美育的悠久传统之外,从古至近代的本土美术传统也与生活息息相通。近代美术教育先驱李叔同曾给“美术”以本土化的理解:“美术字义,以最浅近之言解释之,美,好也;术,方法也。美术,要好之方法也。”进而,他推广美术之“美”到万事万物身上:“美,好也,善也。宇宙万物,除丑恶污秽者外,无论天工、人工,皆可谓之美术。日月霞云,山川花木,此天工之美术也;宫室衣服、舟车器什,此人工之美术也。天无美术,则世界浑沌;人无美术,则人类灭亡。”〔5〕李叔同的万物审美观,实际上更接近中国古典生活美学传统。经由这种美术所进行的教育,也是一种本土化的“生活美育”,这种美育涵盖了“天工之美术”与“人工之美术”,并且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所以李叔同的结论便是:“物不要好,则无进步”,“美术者,文明之代表也”!
四、审美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实现
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致力于“自由人”的自由培养,与欧美的人权观念实乃内在相通。将文化当做人权是联合国科教文组织1951年出版的《自由与文化》所阐述的观点:一方面民众有“受教育权利”与“获得信息的自由权”,另一方面则是创造性的艺术家、文学与艺术创作所应当获得的权利。〔6〕这来自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对艺术的具体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由此我们认为,审美本身就是一种基本人权,属于人的最基本的权力。这意味着,无论是接受文化艺术还是创造文化艺术,都应该被纳入到人权的体系当中,并要得以更高层面的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享受艺术与分享社会生活那是“人人有权自由”参与的,可以推论说,审美同样也是一种“自由人权”。关于基本人权属于艺术的部分,不仅仅要去保护创造者的权利,而且,接受者们的权利也要得到保护。而且,接受者较之创造者而言,无疑占有数量上的大多数,而人人皆有权去分享文化、艺术与科学成果。
审美品由此不仅可以成为民众的一种“社会福利”,同时更是“审美福利”。审美品作为福利,一方面要取决于公众的“审美体验”水平,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作品本身的“审美价值”,通过审美品与公众之间的良性循环,由此才能逐渐累积成为社会的“审美财富”,从而能为广大的公众所共享,这就是“生活美育”所到达到的主要目标。而即使提供给民众大量的丰富文化艺术作品,却未必为人们所能够接受,这就需要推动素质教育与美育的深入播撒。因为没有相应的“审美素质”的人群,即使面对好的文化艺术作品也不能参与。所以说,在保证审美作为人人分享的权利的同时,推动民众的“审美文明”的基本素养之培养,就有赖于以通识教育为高级范导的“生活美育”之实施。
注释:
〔1〕The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n General Educ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7.
〔2〕王毅、傅晓微《“学哈佛”的滞后与美育的薄弱》,《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3〕刘悦笛《走向生活美学的“生活美育”观—21世纪如何建设中国的新美育》,《美育学刊》2012年第6期。
〔4〕蔡元培《美育》,《中国现代美学名家文丛·蔡元培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页。
〔5〕李叔同《释美术》,李叔同《心与禅》,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Unesco, Freedom and Culture, London: Wingate, 1951。
(纪念世界人权日: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后为纪念宣言发表而设立“世界人权日”,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