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如何落地?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如何落地?

  日前,中央纪委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案件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甚至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这些问题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落实“两个责任”任务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必须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所在。毋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必须让“两个责任”全面落实,让党纪党规切实落地,才能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支撑。“喊在嘴上,浮在面上”、不落实、不落地,一切都是空谈。

  为干部补足“钙”。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出轨,说到底还是源于精神出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精神上缺了“钙”,缺乏政治定力,不能站稳政治立场,在面对诱惑腐蚀以及不良现象时,不能坚决拒绝、断然制止,违规违纪甚至顶风违纪便成了“家常便饭”。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让管党治党责任入心入脑,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组织必须始终突出思想建党,常态化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特别要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干部知止存畏,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引导干部讲党性、守纪律、懂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增强遵规守纪、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给权力戴上“套”。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利国利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高级领导干部动不动就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对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不正常现象。有的干部习惯于搞一言堂、家长制,习惯于拿手电筒照人;有的干部满足于将监督制度喊在嘴上、挂在墙上、行在文中;有的干部将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组织当作“不抓老鼠的病猫”。凡此种种,都是权力凌驾于纪律规矩之上的表现。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既要加强体制内的监督,更要加强体制外的监督,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让监督无处不在,不留死角、不设盲区,布满监督之“网”,给权力加“锁”上“套”,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始终运行在阳光下,规范在监督里。

  让纪律带上“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应该说,在一些单位、部门中,党纪党规不是没有,而是没有严格执行,或者说没有真正带上“高压电”,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即便触碰了,也没有什么大碍,久而久之便逐渐产生了侥幸心理,顶风违纪也就习以为常了。从中央纪委每次通报的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来看,与纪律落实不力、执行不严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一方面,要严立规矩,在坚持“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在、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确保纪律不空、不偏、没有漏洞;另一方面,要严肃执行,杜绝“老好人”思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党风廉政建设更是如此。只有全面从严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才能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两个轮子有效地转动起来,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弓没有回头箭,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伟大征程才刚刚开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成功召开,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标注新高度、提出新要求。站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把握大局、严明纪律,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口号”落地生根,为开创“十三五”新时代保驾护航。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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