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要说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途径: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自行到商标总局窗口递交。 3、委托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4、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商标容易获得受理,但不代表最终颁发证书,如果审查到有相同或相近的在先注册商标,商标就会驳回,所以,申请前最好把待注册商标名称告知代理机构先进行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代理机构会客观告知您商标情况,避免浪费申请费。 5、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公司名义申请(国内): (1)商标样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名义申请(境外): (1)商标样式 (2)营业证照复印件的中英文翻译(如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组织机构证件) (三)个人名义申请(国内):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2)商标图样或商标名称。 (3)身份证复印件、个体经营资质文件的副本复印件。 (四)个人名义申请(境外):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2)商标图样或商标名称。 (3)身份证复印件的中英文翻译。 6、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7、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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