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大学涨费潮的一个政策主张


 因应大学涨费潮的一个政策主张

这是一场迟到的学费“涨价潮”。2007年,面对一些高校的学费涨价趋势,国务院发出“限涨令”,要求5年内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如今,“限涨令”到期。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9省区市已经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此外,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等6省区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然而,今年这轮“涨声四起”的高校学费调整之役,因其涨幅之大、范围之广,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过去的十几年,中国的经济一直维持在高位发展,老百姓的实际收入也在上涨,要求高校学费原地踏步显然有失公允。我国现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属于成本核算教育,不在义务教育之列。高校可以依据自身的状况,适当上涨学费。毋庸讳言,大幅调整学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必然会有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国家制定以“社会保障账户”为信用发放教育信贷制度。对于家庭贫困学生而言,个人没有收入、也不可能有可抵押财产,如何来获得受教育所需要的资金呢?有效的办法是以个人未来的信用来获得教育贷款,还贷的保证就是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账户”这可能是解决:应贷难获贷、甄别监管成本高、毕业后不还贷等问题的最简便方法建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再进行“贫困条件”的甄别,而以受贷人签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后的义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