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姗姗来迟”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终于揭开了“面纱”。 早在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就正式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并未对统一登记的范围、执行机构、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和细化。因此7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滞缓。比如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0年就已经启动,但进展并不顺利,相关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截止日期,时至今日,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程依然“难产”。
尽管外界对于《条例》的出台有各种解读,但是有关部门却一直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并非为反腐而设,尤其是在《条例》中也给反腐期待泼了冷水,它规定了“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还有媒体引述官方人士的话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并不是以调控房价为目的。
不过,笔者认为官方人士之所以声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调控房价无关,主要还是想避免在不动产信息统计、调查中,遇到的阻力和抵触面会小一些。不动产登记喊了这么多年之所以进展缓慢,除了这项统计工程浩大繁杂之外,社会各界对此“叫好不给力”,大家都希望政府去登记别人的不动产,轮到登记自己时,觉得有隐私外泄之忧。
但不管怎样,国务院法制办抛出了对《条例》的征求意见,让公众看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将出现的曙光。那么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会给我们带来些什么呢?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开征房产税辅平道路。政府通过开征房产税,其一,可以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对于调节房价具有明显的作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就多次提到如果不动产登记实施,房价马上会跌。一些专家也认为《条例》的实施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只是影响大小目前无法评定。
其二,开征房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更利于社会和谐。有专家曾表示,“中国家庭资产的分布非常的不均,最高资产10个百分点的中国家庭拥有63.9%的资产”。笔者认为,这部分家庭应该以税收的形式对社会做更大的贡献,应在第二次社会财富分配时进行重新调节。这部分家庭缴纳的税收最多更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其三,开征房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束缚中摆脱出来。现在很多地方政府还在力挺高房价,主要是因为房价跌了,土地市场就会萎缩,地方政府所依赖的土地财政收入也会受到影响,而房产税开征之后(主要对二套房以上的家庭),无疑为地方政府开僻了新的收入渠道。
再者,不动产登记将对于打击腐败必有效果。一直以来腐败分子在受贿时主要偏爱不动产,因为不动产更加隐秘,不容易被外界察觉,而相对于把钱放在银行里面,这个危险系数就更高了,很容易东窗事发。所以腐败分子手中掌控十几套、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房产并不稀奇。
尽管这次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个人信息是不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的,但是间接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作用。因为腐败官员一旦出了事情,纪检部门一查下来,你有几套房产就十分清晰了。虽说不动产查询系统要在4年后才能正式运行,但是腐败官员们现在集中抛房套现,也是近期各地房地产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
最后,不动产登记平台一旦运行,居民手中的不动产就可以作为抵押物,这对于缓解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难、个人借款难等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现在很多城市的居民拥有数套房产的并不鲜见,他们有的需要创业资金,有的人办企业需要资金周转,但苦于银行出于风险考量而惜贷。如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证实名下确有真实房产,这样可以更方便的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这样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国经济社会必需的基本制度,尽管社会将《条例》与反腐败、降房价和收房产税联系起来,但我们在短期内不要对此期望过高。即便能够产生类似的效果,也需要多措并举,配合其他制度建设。长远来看,《条例》出台的重点是有效地保护财产权利,保护市场交易安全,方便企业、方便大众、方便创业,当然对于控房价、惩腐败具有较大的预期扭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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