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贪了多少钱也要把外逃贪官追回来


         7月22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猎狐2014”专项行动即日启动的消息。“猎狐2014”的内容,是“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这里的“在逃境外”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逃”。这一行动,自7月22日起至年底,由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因此,名之曰“专项行动”。

         其实,这种“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近年来一直都有进行,基本上属于公安机关的常态化工作之一。公安部官网在发布上述消息的同时,还披露了这项“追逃”工作自2008年以来的成绩单——“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这个成绩可谓斐然。在这730余人中,有150余人是2013年的“追逃”成果。这150余人的消息,是公安部在2014年2月13日晚间公布的一系列消息的一部分,我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一来是因为消息公布次日便是情人节与元宵节合体的日子,二来是因为当时曾经跟人掰扯过这150余人是不是都是“外逃贪官”。
        “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内涵很丰富,包含了所有在经济领域犯各种罪的外逃人员。人们深恶痛绝并对其兴趣十足的“外逃贪官”,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群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绝不能与“外逃贪官”画上等号,这就像你可以说“钓鱼岛是中国的”但却不能说“中国是钓鱼岛的”是一个道理。
        贪污受贿等贪腐行为,与制假售假、传销、骗税逃税、发票犯罪等犯罪行为一样,大致都可以划在“经济犯罪”的名下。但在我看来,所谓“经济犯罪”其实不过是一种分类上的权宜之计,因为不管是经济犯罪还是非经济犯罪,首先都是刑事犯罪,之所以会划出“经济犯罪”这样一个分类,我觉得主要还是为了操作上的便利,比如开展针对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比如已然开跑的“猎狐2014”。
        对于一般普罗草根来说,一提起外逃罪犯尤其是经济罪犯,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外逃贪官”。这其实也怪不得草根群众眼窝子浅,毕竟这些年“外逃贪官”是热点话题,再加上这些年“外逃贪官”、“裸官”层出不穷,所以,你只要一提起经济犯罪、外逃这些字眼儿,人们的第一联想准是“贪官”,就像膝跳反应一样,屡试不爽。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大约始于1980年代末期。据不完全统计,1992-2012二十年间,内地媒体公开报道的贪腐人员外逃案例大约有50余起;但民间传说的数字则已经上千上万,而“外逃贪官”带走的金钱数额,也早已在人们茶余饭后的街谈巷议中成为了天文数字,不仅富可敌国,而且富可敌几大经济体。比如最近听到的一个说法就是“20多万亿美金”,也就是说,“外逃贪官”们带走的钱大概相当于中美两大经济体一年的GDP总和;这说法很显然有些不靠谱儿,但这出于老百姓的民间想象,毕竟他们对大钱没什么具体概念。不过,这也折射出一个问题,亦即:老百姓对贪官尤其是“外逃贪官”深恶痛绝,很多人把自己的“没钱”归咎于“外逃贪官”把钱卷到了国外。虽然这想法不怎么对,但却反映了人们对贪腐的痛恨。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的那样,“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今年早些时候,公安部也曾经称警方把“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和底线原则。大约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猎狐2014”来了。
         且不论有多少外逃的贪官,也不论他们究竟卷走了多少钱,即使是他们逃到天涯海角,也先把他们追回来再说;而人们最关心的,其实并不是“外逃贪官”到底贪了多少,而是这个国家能不能把那些“外逃贪官”都逮回来。这的确是一场硬仗,不仅关系到捍卫法律尊严,也不仅关系到维护人民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坚定人民对国家、对法律、对反腐的信心。(图为2004年中行巨贪余振东被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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