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如果是英雄,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于“吴英案”,我已经发表过两篇随笔。今天,我还想说几句。
首先,“吴英模式”不值得效仿。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吴英模式”有极大硬伤,主要表现在吴英高估了自己的能力、盲目崇拜和践行《成功学》不知道应该干什么、赌徒心态严重短短一年的时间,“最年轻的女富豪”的戏刚开幕就谢幕。这是一种宿命,也是一种必然。在这个必然后面,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咀嚼,更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警觉。至少有一点我们需要谨记,暴富的企业没有生命力,暴富的企业家同样没有生命力。
其次,吴英不是英雄。两年前,张维迎先生在一场演讲里,将吴英与当年的年广久对比,并发出掷地有声的一问: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今天邓小平已经不在了,谁来保护吴英?对于张维迎教授的“这一问”,我并不认同,因为吴英绝对不能和年广久相提并论。年广久是英雄,是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英雄,年广久和他的“傻子瓜子”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也就是当时“姓资姓社”的问题。但吴英是什么?一个集资诈骗犯而已。吴英不应该成为英雄,更不应该成为年广久那样的英雄,她只是一个反面典型、一个没有合法经营的反面典型、一个不论是企业家还是创业者都应该引以为戒的反面典型。
最后,吴英是幸运的,有那么多企业家、专家学者高喊“刀下留人”。但是,如果有人要做“吴英第二”,就未必有那么好的运气了,比如曾成杰。另外,那些为吴英呐喊的人,是不是也应该为被集资者呐喊?很多人因为被集资最后家破人亡,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