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6月3日给襄阳市政法委的公开回复
襄阳市政法委: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对本人标题为《多网发布:李克强痛批的“尸位素餐”官员,有王君正和金克宁吗?》邮件的回复——“请多用点法律思维看待自己的一稿多发问题。言论自由应该有一个度啊!”
我非常赞同你们讲的“法律思维”一词,如果襄阳中院也多用点“法律思维”的话,就不会偏信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了,襄阳中院就不会看不见错审或看见错审而不彻底纠正了;襄阳中院也不会去违法养猪、违法建楼了。
其次,也与你们讨论一下“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的法律问题。
第一、“一稿多投”不违法,“一稿多发”也不违法。请参考:
正义网:“一稿多投”不违法“克隆”原作应注明
http://news.jcrb.com/zyjd/yasf/200902/t20090209_134880.html
第二、说“一稿多发”不违法,还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发布在网上的多稿的本身,不含有违法的内容。如果发布在网上的一稿本身含有违法的内容,即使只发了一稿,那也是违法的。襄阳中院发布在多网上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一文,因含有造谣的成分,那就属于违法的了。详见:
新华网论坛:襄阳中院散布网络谣言,该当何罪?
http://forum.home.news.cn/post/viewPost.do?id=132066399
如果我说的不对,欢迎批评、指正。
同时,也希望襄阳市政法委发挥应有的作用,督导襄阳中院彻底纠正违法错审的问题,还襄阳应有的好风日。
刘先明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