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投资者的关注。笔者以为,允许首发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要求,也更符合监管部门大力推崇的市场化精神。
对于首发企业上市地的选择,市场上曾有一些不成文的“潜规则”。比如原先上海的企业都选择沪市挂牌,深圳的企业都在深市上市。后来因对沪市与深市功能与定位的不同,这一“潜规则”被打破。像首发5000万股以下的,原则上在深市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5000万~8000万股的,由其自主选择上市地,8000万股及以上的在沪市上市。在大型央企上市潮过后,特别是在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沪市慢慢遭到大资金、大机构的抛弃,而创业板的光环,以及中小盘股的优势,导致深强沪弱的格局再次在市场上出现。
企业选择在何地上市,这里面其实是大有“文章”的。选择在香港H股与A股挂牌,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香港由于是成熟市场,其新股发行价格一般都较合理,上市后将面临着港交所的严格监管,其违规成本较高,但在提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经营等方面又明显利大于弊。选择在A股挂牌,最突出的特点是由于估值高,上市公司能够圈到更多的钱,今后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套现,并且,由于制度建设的缺失与缺位,更适合问题公司的生存。
即使是在A股市场,选择沪市与深市挂牌,其“待遇”亦大有不同。对于那些既可选择沪市也可选择深市挂牌的企业来讲,深市无疑更有吸引力,这与深市中小板估值比沪市整体要高有关。在深市挂牌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同样是中小型企业,如果能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就不会“屈尊”于中小板。另一方面,因为发行规模的不同,上市地不一样,也容易引发监管套利问题。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常常将本来较大市值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压缩股份改变上市地的方式,来博取更高估值,进而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显然,以发行规模的不同划分上市地,既容易导致监管套利问题,也凸显出利用行政手段的“有开之手”对市场的干预。但上市地的选择,属于首发企业的“内政”问题,本应由其自主抉择,而不需要监管部门为其套上“紧箍咒”。
事实上,A股市场上存在诸多“有形之手”干预市场的情形。监管部门常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规则的制订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如此背景下,必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的问题应该由市场自我调节,自我解决,“有形之手”应该逐渐从市场中消失,“无形之手”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这亦是“市场化”的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