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山镇张某经营业主“双第一”
平昌县笔山镇在街张某,家电门市在促销活动中使用“第一”绝对语言,被执法人员第一次立案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平昌县笔山镇在街老车坝上侧45平方米的家电门市上方有3米长,1.2米宽的“笔山海尔专卖店及联系电话”字样的广告牌一个,门市外左侧树立一张长2.7米宽1.5米的广告牌,其广告牌上标有“锁定
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条“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之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将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十八条“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规定,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