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是对智力创造的成果的拥有权。不经许可而使用,世人视同偷盗,所以有“盗版”软件,“剽窃”研究成果,“偷印”书籍等说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触犯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它们涵盖了我们常说的专利,作品,论文,版权,商标,标志、名称、研究成果,工业设计,电路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是国内外普遍认同的知识产权定义。
西方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更为宽泛,包括:思想、理论、观点、创意(包括“点子”),创见、图案、模型、构思等。但凡引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必须申明不是自己的首创。
知识产权属于私有“资产”,可以用来获取经济利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励发明、发现、创造、创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谋取私利,不仅对权利人不公,而且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知识产权可以对权利人起保护作用,也可以被权利人用作限制他人、遏制竞争的手段,所以也有负面的作用。权利人可能将某些产品或研发活动设置成“禁区”,限制技术的普及、深化,阻碍科技进步。一些惠及人类福祉的知识,知识产权的私有化会限制其社会功利,例如有些药物的配方保密,复制不合法,如果权利人的价格设置过高,穷人便不能享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可能为此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价。
我国的文化传统中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我们的书,别人翻译、翻印、出版、销售,我们视为正常,潜意识中认为人类的文化成果应该让全人类分享。晋时的《三都赋》,人们竞相抄录,直至洛阳纸贵,我们传为美谈。
确立知识产权的观念,对国人来说,无异于一场思想革命。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通过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颁布了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以及若干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希望看到这一段文字的读者,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这对维护我们民族的声誉,推动创意产业和科技的发展,是积极的贡献。
如果我们的智力成果进入国际市场,需要到对象国注册知识产权保护自己。
(另见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