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训诫中心,不能一撤了之


 上访训诫中心,不能一撤了之

今天《新京报》一篇题为《河南上访训诫中心探访:近10人看管1位70岁老太》的文章,让我们看到了某些地方官员无法无天的一面。该文披露,70岁的张凤梅被关在“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一个训诫室内。至昨日,她已在这里被关了4天,而且是第二次被关,上次被关了10天。

上访训诫中心,不能一撤了之看到该则新闻,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义愤填膺。笔者以为,设立、运作该中心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毫无人性,丧尽天良。南阳官员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以“非正常上访”的名义野蛮地将一名70岁的老人“绑架”至中心,而且没有给以起码的人道待遇,按照张凤梅和小女儿杨金芬所言:“母亲被关在一个没有床的房间,直接铺被子睡在水泥地上,房间内也没有厕所,屙尿都在桶里。”

该文还披露,张凤梅所在的房间内有三张铁架子床,还有近十位男女,分别来自政法委、派出所以及信访部门。早上因为过于匆忙,没有认真阅读相关文章内容,还以为此举是“官员闲得蛋疼”,但晚上看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去年12月底发布的一条政务信息,我就明白了为什么要这么多人陪这位老太太了。该信息称:“正阳县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成立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由专职训诫工作人员、非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

如此“24小时不间断训诫”,别说这位70岁的老人,就是青壮年也绝对吃不消,几天的折磨之后只能就范。而如此对待一名70岁的老人,就显示这些官员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

二是混账透顶,无法无天。很明显,这是在中央政府取消“劳教”制度之后,河南省独创的“地方版”劳教所。而因为这个“地方版”劳教所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官员作恶起来也必然较原先臭名昭著的“劳教”更烈。比如“24小时不间断训诫”制度就十分邪恶。此外,不需要通知训诫对象亲属,也是另一种邪恶,弄得亲属还以为被土匪“绑架”了。

三是“纳税人”当得很冤枉。通过有关信息分析,这样一个非法机构确系按“上级精神”设置。按照卧龙区政法委副书记赵英凯所言:“训诫中心”是按照上级的精神,逐级设置,每级党委政府都设有“训诫中心”。

那么,一个地区花纳税人的钱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之后,如果某一个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侵害,或者对该地政府非法行政行为有异议却得不到处理而因此上访,就会被关进自己花钱建的“中心”,不但失去人身自由,还要遭受非人待遇。这样的纳税人,是不是太冤了?

其实,像这样的“中心”在河南并非卧龙区独有,而且有“统一设计”之嫌。去年年底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新乡市原阳县居民李胜朵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要求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此前甚至有媒体报道驻马店市下辖的正阳县“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原来就是“黑监狱”,隶属正阳县信访局,关押上访民众,院内每人一个3平方米的房间,吃、喝、拉、撒、睡全在房内,潮湿昏暗,且没有床、四季不见阳光。

好笑的是,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似乎置之事外,做出事先“闻所未闻”状,竟在13日晚煞有介事地回应称“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

笔者以为,依照目前法律规定,除司法机关以外,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两次关押这位老人,而且一次关押时间长达10天,明显涉嫌“非法拘禁罪”了。

如果设立“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一事和河南省委政法委真的没关系,河南省委政法委就没有必要“护犊子”,为了撇清关系也该表现出“大义灭亲”的风范,对于“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绝不能“一撤了之”。必须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相关人员,包括党委、政府领导“动真格”,让他们也尝尝坐牢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