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违规发放的公务员奖金超千万?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2月14日
由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旗下的、涉入三一“行贿门”的“总经理”刘佑锟所在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违背实事求是的党性,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六说谎、枉法伪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背离实事求是的党性,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因此受到本人的持续揭批,并于2014年1月31日撰写、发布了《马年开头炮,炸翻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一文。
在揭批的过程,本人又发现、举报、捅掉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的不严肃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发现、举报、揭批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的问题,发现、举报、揭批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建审判与办公楼的问题。还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被评为襄阳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并继而发现了襄阳市委在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中的严重违规问题。
2014年2月4日,本人在新华网论坛、中华网论坛、荆楚网东湖社区等发布了《襄阳市委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或《实名举报襄阳违反六项禁令、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荆楚网在首页显示“襄阳市委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东方网2014年2月7日转发《实名举报襄阳违反六项禁令、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中写道:

2014年2月1日,本人看到中国襄阳政府网2014年1月27日09:33:00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意见的公告》,内容如下:
http://www.xiangyang.gov.cn/news/tzgg/201401/t20140127_483194.shtml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襄发[2005]17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市委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映。联系电话:3511134(传真),地址:襄城区新街16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4年1月26日

如果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组织开展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的时候,真是根据襄阳机关党建网2007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那么,我们就再来看一看《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里的“评选表彰名额、程序及奖励办法”:
三、评选表彰名额、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程序。“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名额为40个左右。每年第三季度下发评选通知,12月份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照自查自荐、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联系活动组推荐、专班考核、征求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审查、社会公示、市委审定等程序确定表彰对象。
(二)奖励办法。在下年度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上由市委命名表彰。对获奖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规定,给予奖励。


如果说评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奖,只是发个奖状或奖旗、奖杯,给予精神鼓励,多一个、多十个,都还算不上什么大事;关键的是,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对获奖单位的干部职工,按照《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规定,还要给予奖励,还要花一大笔钱。
“40个左右”,是多少呢?我认为,按照中国人的思维和语言习惯,应是以40个为中心,左右偏移几个数的数字,往左偏移,是36、37、38、39;往右偏移,是41、42、43、44、45。
35,宜属于30个左右之内的数字;46,宜属于50个左右之内的数字。40个左右的最高限数,应是45个,最低限数应该是36个。
比如,新华网发表的《湖北省今年拟公选40名副厅级干部》的报道中写道:
今年全省将公开选拔1200名左右厅、处、科级领导干部,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属高校将确定40个左右的副厅级领导职位。
新华网发表的《我国具有综合功能的植物园仅40个左右》的报道中写道:
我国现已建成200余个各类植物园,但具有科研、植物保护、科普教育等综合功能的植物园仅40个左右。 15日晚,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50周年庆典上,著名植物学家黄宏文公布了这一信息。
那么,从《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实施以来,襄阳市每年评选、表彰了多少个“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呢?通过调查,本人了解到:
1、2007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56个。

2、2008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62个,其中,20个是先进单位标兵;42个是先进单位。


3、2009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82个,其中,20个是先进单位标兵,62个是先进单位。


4、2010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82个,其中,20个是先进单位标兵,62个是先进单位。


5、201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81个(候选)


6、201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76个(候选)

7、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80个(候选)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评选、表彰名额为80个左右,超过了规定中的40个左右的一倍。
按照40个左右的最高限数45个来算,每年超标的数额为:
2007年超标、多表彰了56-45=11个,
2008年超标、多表彰了62-45=17个;
2009年超标、多表彰了82-45=37个;
2010年超标、多表彰了82-45=37个;
2011年超标、多选出了81-45=36个;
2012年超标、多选出了76-45=31个;
2013年超标、多选出了80-45=35个。
2014年2月11日上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李副院长反映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事情,以及出示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伪证的证据实物,下午走进襄阳市纪委,举报了执法犯法、违法养猪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同时查询《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但是,在襄阳市纪委的办公室、党风室里,当时都没查到。不过,当时据襄阳市纪委的两位同志讲:有这个文件,这个文件规定,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每人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不过,没有具体的标准,有时是按基本工资发的,有时是按全额工资发的。。
襄阳市直机关每年的获奖单位,每个单位的人数,如果平均算为30人;给每人发放的奖金数,如果平均算为2000元,那么,对照《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的规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名额为40个左右”,襄阳市在2007——2012年里,多给公务员发的奖金,每年分别为:
1、2007年:11个*30*2000=660000元;
2、2008年:17个*30*2000=1020000元;
3、2009年:37个*30*2000=2220000元;
4、2010年:37个*30*2000=2220000元;
5、2011年:36个*30*2000=2160000元;
6、2012年:31个*30*2000=1860000元。
总计:1014万元。
在党中央的《六项禁令》中,明令要求: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显然,在2007——2012年期间,在“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的活动中,襄阳市委没有“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相关单位依照党中央的《六项禁令》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襄阳市委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问题,进行查处,对违规发放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奖金,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