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听歌要收费这事儿,声音颇多,看有媒体和业内的朋友又把数字音乐收费的来龙去脉回顾了下;确实,互联网冲击了音乐产业,免费又冲击了唱片产业,但,指望收费拯救唱片工业其实是南辕北辙~时代变了,音乐产业要和唱片工业分家才是应变之道。
在三联王小峰的《不许联想》博客中看到一组数据,为数字音乐收费的大背景做了很好的注解:
"根据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中国流行音乐市场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实体唱片营收约为1.8亿元,全年版权总收入为4800万元;
在线音乐市场营收约为12.64亿元,版权人应收6.32亿元,实收9900万元;
无线音乐市场营收300亿元,版权人应收150亿元,实收5.14亿元;
移动互联网市场全年下载约3亿次,在线收听约12亿次,但版权人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演出市场仅版权使用一块,版权使用费就高达86亿元,应收3.44亿元,实收214.4万元;
卡拉OK市场应收版税72.8亿元,实收1.2亿元,版权人从中获得2994万元;
广播电视市场价值4.3亿元,著作权人没有从中获得收入;
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使用费保守估计也在200亿元,实收1731万元,版权人实收1384.8万元。
音乐每年所创造的商业产值大约在680亿元左右,如果以去年中国电影创造的170亿票房做一个对比,相当于创造了4个电影票房。音乐著作权人应该从中收到437亿元的版权使用费用,但实际上只拿到7亿元。"
如果从数字来看,唱片公司们的敌人也不仅仅是互联网,陆续有:
在线音乐网站 无线音乐网站 演出市场 卡拉OK市场 广播电视…。
以火爆的音乐类节目《我是歌手》为例,指责夺冠的羽泉一首《烛光里的妈妈》的词曲作者不仅没收到版权费用,而且还被粉丝们指责为"贪婪"云云。
最近几年火热的唱歌类的节目,有多少付了版税?而这些电视台举办的音乐类活动,这可都是赤裸裸的商业行为。
当然,还有更诡异的事儿,比如郑钧唱自己的歌儿,也要被版权机构收版税;可见当前中国的版权保护和收费制度,是挺诡异的。
如果可以,将目光不仅仅盯在互联网,唱片工业,哦,应该是音乐产业的规模仍然是庞大的,创造了足够多的商业价值,只是这价值的分配上出了大问题,导致做音乐的人赚不到钱。
而这个的解决方案,如果仅仅是盯着收 互联网音乐爱好者 的钱包,这问题仍然无解。
在收版保护不规范的国内音乐市场,也有诸如凤凰传奇等歌手脱颖而出,仅就其收入主体而言:演出和无线是大头,实体唱片更多是象征性的意义,这才是唱片工业的现状,注定成为“小众”的。
唱片公司的困兽犹斗,不是音乐产业的困兽犹斗,只要有好的人才好的作品,总还是有人能够赚到钱;而如果能够将音乐市场创造的商业价值分配的更合理一些,音乐人的日子应该可以更好。这任务对于唱片公司而言,仅就国内市场而言,唱片公司们做的,不够好;当然有无数个理由来说这不是唱片公司的事儿,但,现状就是这样不够好。
送唱片公司去养老院,把音乐产业重构,音乐人们任重道远。
当然,作为一个非音乐发烧友,付费买线上音乐这事儿,非常的遥远;但不介意网站们通过卖广告的商业模式为用户提供免费音乐。
至于收费的音乐网站能否成功,看运气吧。
数字音乐收费?先送唱片公司去养老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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