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为了结构清晰,根据信息类别不同将信用报告内容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为一个段,并将每一段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段。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报告名称和信用报告内容组成。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信用报告头、信用报告主体、信用报告说明三个部分。
新版特点
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
个人信用污点将只保存5年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
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说明逾期还在发生,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新版报告更通俗易懂
总有市民抱怨看不懂个人信用报告,因为全是表格和数字代码,每个数字是什么含义,得参照注释才能明白。现在的新版报告则改变了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多用文字叙述,市民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还款全部正常。同时,新版报告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
信用记录应给改过机会
在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初期,很多人对于个人信用没有足够重视因而发生了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行为。由于银行和工作单位都会参考使用这些信用记录,长期留存的负面信息对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央行新版信用报告的上线,对于曾经发生过逾期且已经还清欠款的个人消费者而言,相当于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重新建立和积累他们个人信用记录。据悉,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负面信息,居民申请信用卡和房贷时很可能受到影响。
住址单位信息不再显示
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内容被删除
个人电信缴费信息
如果没有出现欠费情况,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也会被删除
信用报告作用
现在个人信用报告除了找银行申办房贷、办信用卡等有借款性质的业务以后,还在多个领域有重要作用。信用记录几乎涉及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很多事可能都办不成。
找工作
一些单位招聘时,已经把政审材料改为个人信用报告,尤其是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大多数在招聘时都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部分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也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在国内许多地区,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求职材料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以湖北为例,湖北省政府曾出台《湖北省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后,不仅部分人找工作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连评先进也要查个人信用报告。
开账户
股指期货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时,也要求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知情人士称,金融期货交易所已要求期货公司对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时,明确“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股指期货开户申请人提供了社会版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市内有期货公司人士称,在办理股指期货开户申请时,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若个人信用报告有污点,就会扣15分。
租房子
为了解租房当事人的信用情况,防范出租房屋风险,现在已有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出示个人信用报告。
一些房产中介称,已有部分房东要求租房者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此举主要是让租房者证明自己比较诚信,一不会故意损坏屋内设施,二不会逃房租。
信用维护
既然个人信用报告如此重要,那么市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信用报告呢?
及时修复不良记录
首先,避免出现新的逾期。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其次,若手头的信用卡出现了逾期,千万不要采取注销信用卡的方式来解决,应该采取正常使用、正常还款的方式,因为一旦信用卡逾期以后被注销,有可能会被银行认定为“恶意透支”。
定期查询信用报告
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市民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
在查询时,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提出异议申请
市民发现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内容有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在提出异议申请时,要本人亲自到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只需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在查询时,你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异议申请表。
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应携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委托人近一周的信用报告。
若市民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除了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污点方面
个人信用报告对于市民个人来说很重要,那么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信用污点呢?市内部分商业银行人士透露,从他们日常审批个人信贷的情况来看,发现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个人信用污点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
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利率上调以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从而导致还款金额不足,由此产生的欠息逾期。
市民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由于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所以造成担保人有逾期记录。
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结构
为了结构清晰, 根据信息类别不同将信用报告内容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为一个段,并将每一段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段。个人信用报告由信用报告名称和信用报告内容组成。信用报告内容包括信用报告头、信用报告主体、信用报告说明三个部分。
信用报告头
信用报告头主要包括报告编号、报告时间、查询信息等内容。
信用报告主体
信用报告主体由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信息、特别记录、本人声明、查询记录六段组成,主要展示了被征信人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1、基本信息:
包含被征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三个子段, 具体数据项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学历、地址、配偶姓名等数据项。
2、信用交易信息:
记录被征信人的信用交易历史和现状,包括汇总信息和明细信息, 反映了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
3、特殊交易信息:
用于描述被征信人在商业银行发生的特殊信用交易的总体情况, 包括展期( 延期 ) 、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情况。
4、特别记录:
用于描述数据上报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 ( 特别是负面信息 ), 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核销后还款等信息。
5、本人声明:
用于描述消费者本人对信用报告某些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6、查询记录:
显示何人( 或机构 )在何时、以何种理由查询过该人的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说明
信用报告说明是对信用报告内容的一些解释信息和征信服务中心对信用报告所涉及的权利和责任的说明。
版本
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版本为银行标准版。同时,为适应不同的查询目的,系统也提供了信用报告用户自定义版。
银行标准版
银行标准版是包括贷款和信用卡所有汇总和明细信息的版本,包含所有子段。用户默认情况下得到的是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标准版。
用户自定义版
用户自定义版是用户按照自己的需要且根据系统提供的可选方式定制的信用报告版式。提供给用户选择的最小单位为子段,基本信息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为必选的部分,其他所有段及子段都为可选部分。
在用户自定义版中商业银行常用的几个版本包括贷款定制版、信用卡定制版和汇总信息定制版。
贷款定制版是专为贷款业务定制的版式,和银行标准版相比不包含信用卡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
信用卡定制版是专为信用卡业务定制的版式,和银行标准版相比不包含贷款汇总信息和贷款明细信息。
汇总信息定制版的信用交易信息只有汇总信息,和银行标准版相比不包含贷款明细信息、信用卡明细信息和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
主体
基本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者结合形成标识项, 能够惟一地标识被征信人。性别、出生日期,能够辅助识别被征信人。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说明被征信人的受教育程度,作为衡量该人还款能力的参考指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提供了被征信人的多种联系方式。户籍地址, 是在公安部门登记的被征信人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提供了联系该人的另外一种途径。婚姻状况,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征信人生活的稳定程度。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工作单位、配偶联系电话, 是为了找到被征信人的配偶, 进而了解该人家庭的经济状况 , 同时也提供了联系该人的另外一种途径。
2、居住信息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和居住状况,反映被征信人的住址情况和居住状况,由此可以判断该人的生活稳定程度,同时可以展示该人的房产拥有信息。
3、职业信息
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所属行业、职业、职务、职称、本单位工作起始年份,反映被征信人的工作稳定程度及职业的分类 ,同时提供了了解该人信息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人的还款能力。年收入是指被征信人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本人年收入的金额。
信用交易信息
1、信用汇总信息
(1)、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账户数,是按照信用卡和贷款不同业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一卡可以有多个账户)和贷款账户总数。法人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法人机构数和账户数相结合可以反映被征信人的忠实程度和信贷业务活跃程度。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统计。授信额度,是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和贷款合同金额的统计,反映了授信机构对被征信人的信用评估状况。余额, 是被征信人当前未归还信用卡透支余额(已使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是被征信人为他人贷款业务进行担保的担保合同金额的合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征信人的或有债务情况。
(2)、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和贷记卡汇总信息
准贷记卡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准贷记卡的整体情况 , 贷记卡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贷记卡的整体情况,而信用卡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信用卡(包括准贷记卡和贷记卡)的整体情况。
账户数,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账户(一卡可以有多个账户)总数,可以据此考虑该人的信用卡业务活跃程度。
发卡法人机构数,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所属的不同发卡法人机构数量的统计, 反映了被征信人的信用卡在不同发卡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发卡法人机构数和账户数相结合可以反映被征信人的忠实程度和信用卡业务活跃程度。
发卡机构数,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所属的不同发卡机构数量的统计。
信用额度,是按照准贷记卡、贷记卡等信用卡类型统计的被征信人所有的信用卡的信用额度的合计,反映了授信机构对被征信人的信用评估状况。透支余额,针对准贷记卡而言,是对被征信人所有准贷记卡的透支余额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的准贷记卡负债情况。
已使用额度,针对贷记卡而言,是被征信人的所有贷记卡的已使用额度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贷记卡负债情况。
透支余额/已使用额度,在信用卡汇总信息中显示被征信人所有准贷记卡的透支余额和贷记卡的已使用额度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信用卡的总体负债情况。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被征信人的所有准贷记卡的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的汇总。从首透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 180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透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 天, 则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0。反映了被征信人的还款意愿或能力。
(3)、贷款汇总信息
贷款汇总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使用贷款的整体情况。
笔数,是指被征信人有几笔贷款,反映被征信人的贷款业务活跃程度。
贷款法人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贷款所属的不同贷款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结合笔数反映被征信人的贷款在不同贷款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贷款法人机构数和笔数相结合可以反映被征信人的忠实程度和贷款业务的活跃程度。
贷款机构数,是被征信人所有的贷款所属的不同贷款机构数量的统计。贷款合同金额,是被征信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金额合计。反映了贷款发放机构
个人信用报告对被征信人的信用评估状况。
最高贷款余额,是被征信人贷款余额的历史最高值。
贷款余额,是被征信人所有贷款的当前未还贷款余额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的当前负债情况,结合其他指标可以反映被征信人的还款意愿或能力。
当前逾期总额,是被征信人所有贷款的当前应还未还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合计。反映了被征信人的还款意愿或能力。
(4)、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
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是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详细记录被征信人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汇总信息。
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是被征信人为他人贷款业务进行担保的担保合同金额的合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征信人的或有债务。
被担保人实际贷款余额,是被征信人为被担保人担保的所有贷款的当前实际贷款余额的合计。
2、信用卡明细信息
(1)、信用卡明细信息反映了被征信人每张信用卡的活动情况
卡类型,包括准贷记卡和贷记卡。
业务号,是商业银行惟一标识本行内一笔业务的号码,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
发卡法人机构名称,是指被征信人的该张信用卡的发卡机构的法人名称。例如某人使用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发放的牡丹卡,则其发卡法人机构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在商业银行查询时可以看出哪些卡是本行发的。
担保方式是指被征信人的该张信用卡使用的担保形式,反映了该张信用卡的风险程度。
币种,指账户开立时所使用的币种。
开户日期,是信用卡的发卡日期,反映被征信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用关系的时间。结合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或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等指标,可以分析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如果两张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相等,或两张贷记卡 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相等,但是开户日期不同,其信用状况也不同。
信用额度,是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为其核定的此卡最高可以使用(透支)的金额,反映了发卡机构对被征信人的信用评估状况。
最大负债额,是此卡的实际使用额度(透支)的最高值,反映了持卡人的历史负债情况。
透支余额/已使用额度,卡类型为准贷记卡时,此处为透支余额,卡类型为贷记卡时,此处为己使用额度。此数据只包含本金,不包括利息和罚息,反映了此张信用卡的当前负债情况。
账户状态,指账户当前处于何种状态,如正常、冻结、止付等,反映了发卡机构对该张信用卡风险程度的评估。
本月应还款金额,卡类型为准贷记卡时,为本月内累计透支金额与利息之和;卡类型为贷记卡时,为出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表示持卡人在该月应归还发卡机构的金额。
本月实际还款金额,卡类型为准贷记卡时,为累计还款额,即上一个月累计偿还透支部分的金额合计;卡类型为贷记卡时,为上一结算周期的实际还款金额。和应还款金额等指标结合起来反映持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发卡机构上报数据时间之前,被征信人对该张信用卡进行还款的最近一次还款的日期。结合账户状态、透支余额/已使用额度等指标反映被征信人的活动情况,从而了解被征信人的活跃程度及还款意愿、还款能力。
当前逾期期数。卡类型为贷记卡时,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卡类型为准贷记卡时,此数据项没有意义,显示为零。
当前逾期总额,卡类型为贷记卡时,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总额,包括利息(含罚息)和费用(包括超限费和滞纳金);卡类型为准贷记卡时,此数据项没有意义,显示为零。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被征信人的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透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180天)时,透支 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透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天,则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0。反映被征信人的还款意愿或能力。
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被征信人的该张贷记卡在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反映被征信人的还款意愿或能力。
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最近24个月为本账户从最后上报的一笔业务的结算月开始(含本结算月)往前的24个月。反映了被征信人在一段时间内的还款意愿或能力的变化过程,从而预测被征信人在未来时间里的还款可能性。
查询
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前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管理
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
个人信用报告管理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二)“贷款最近24 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 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 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 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是指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
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共计六章二十九条。
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查询网点(以下称查询机构)。
第三条 查询工作应遵循合规、及时和保密的原则。
报告查询
第四条 个人可到征信中心或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或代理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第五条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第六条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三)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第八条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指本人、代理人或司法部门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
第九条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已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第十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应将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见附表3,下称申请登记表)中,并在当日下班前通过专用电子邮箱把申请登记表发送至征信中心。
第十一条 对于各地查询机构转交的查询申请,征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通过专用电子邮箱将查询结果返给各地查询机构。
第十二条 未开通查询终端的查询机构接收到征信中心返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
(一)现场领取,申请人在约定日期内到当初提交申请的查询机构领取查询结果。
现场领取查询结果时,申请人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查询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接收人处签字。
本人直接提交查询申请的,不能委托其他人领取。委托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只能由委托人或代理人前往领取。
(二)电子邮件或邮寄,查询机构在约定日期内发出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
申请人应事先在申请表上注明电子邮箱或详细通讯地址。邮寄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条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部门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时暂不收费。
创建管理
第十四条 各查询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及A、B角,并将A、B角配备情况报征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征信中心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各查询机构的查询用户。
第十六条 各查询机构的查询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书面通知征信中心的用户管理员停用原查询人员使用的查询用户,并申请新的查询用户。
各查询机构申请新的查询用户时,应填写《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见附表4)。
第十七条 各用户要专人专用,不得私自转给他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至少每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规定。
第十九条 各用户必须为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条 各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询机构要对所有查询相关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档案资料按照一事一档,编号管理的原则进行。档案资料包括查询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查询申请登记表等。
第二十二条 查询机构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信用报告查询的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查询机构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 查询机构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用报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查询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各征信分中心要对辖内查询机构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有违反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段附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登记表
4、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信息(必填)
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技术学校 □高中 □初中及以下
学位 □名誉博士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职务 □高级领导 □中级领导 □一般员工 □其他
住宅地址及邮编
查询原因(请选择): □ 了解本人信用记录 □ 申请信用卡被拒,需查询
□ 异议申请需要 □ 为他人担保被拒,需查询
□ 申请贷款被拒,需查询 □ 其它原因,请注明:
领取方式(请选择):
□当场领取
□于______日内到查询机构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寄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
代理人信息
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编号: 信用报告编号:
以下由查询申请单位填写(必填)
查询申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经办人员 经办人员
工作证号码
协助查询函或介绍信字号
被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领取人(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查询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查询机构 查询机构联系人
查询机构联系电话 查询机构电子邮箱
查询机构地址及邮编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单位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单位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附表3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申请登记表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人、电话:
查询申请表编号 日期 被查询人姓名 被查询人有效证件类型 被查询人证件号码 查询申请人联系方式 查询原因 备注
注:此表在尚未开通查询用户的查询机构上传查询申请时使用
附表4
征信中心查询用户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用户名 用户姓名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条件材料
1、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查询委托书。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程序期限
1、受理;2、审核;3、查询并打印信用报告;一个工作日。
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 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
来源介绍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介绍
信用报告中“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是指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已与公安部居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过核实。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与公安部居民身份核查系统已经联网,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个人身份系统进行核对查实。如果核查实现,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查结果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5)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查”。
提交资料
(一)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第五条 接到查询申请后,查询机构应根据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查询机构应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六条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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