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细则“温柔出刀”!


  随着各地国五条施行细则地方版的密集落地,官方态度已逐渐明朗,亦使市场原先担心有些城市或将投下“重磅炸弹”的隐忧化为乌有!

  地方版“复制粘贴”中央细则

  整体来看,各地“细则实属不细,多为旧令重申”的状况普遍存在,这就难怪有人戏称“地方版根本是中央国五条细则的“复制粘贴”!显示几乎所有地方政府均唯恐一旦把房地产打趴,其财政将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因此国五条细则地方版多数条文要嘛照搬要嘛保留模糊地带,以免后续操作空间左支右绌,反而自缚手脚。于是可以这么说:国五条的杀伤力究竟如何?依然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万一经济出现严重恶化,房地产交易的各项要求势必朝宽松的方向解释,反之亦然。届时中央恐将一如既往,只能看着地方采取各种变相,甚至直接的救市手段,而睁只眼闭只眼了。

  个税计征不一定是20%!

  如前所述,在各个地方版本中,我们不难发现刻意的“含糊”颇多。譬如 “房价控制目标”,多数给出的说法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幅度”,看似明确实则不然,因为“实际增长幅度”是否扣除物价涨幅?只怕是仁智互见,而两者差距有如云泥。

  此外,对于最受人瞩目及掀起市场“腥风血雨”的“20%所得税”,绝大多数城市也作出“模棱两可”的相关规定:能核实房屋原价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而所谓“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说穿了不就是按以前行之有年的“房价1~2%计征所得税”吗?至于能否“核实”谁说了算?按照近期国税总局的表态:执行裁量权在地方。

  平淡无奇中仍有亮点

  当然,在国五条细则各地方版中,也并非全无亮点,南京所出便是“极简版”,全文仅154个字,比微博所限字数略长些,大有“一切尽在不言中”之架势,而相关内容则以“答客问”方式解说,包括开盘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令人感到纳闷的,则是只字未提如何计征20%个税。青岛与西安的调控目标不约而同出现“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比其他地方多出了“明显”二字,堪称耐人寻味的“神来之笔”(也有人说是“狗尾续貂”)!而北京版之本地户籍单身限购二套房,及“将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全新规定,算是国五条地方版最为严厉的“温柔一刀”!

  地方仍在宣示房价上涨!

  综观各地国五条细则,其实不难感受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依然存在强烈依赖,乃至试图透过“房价控制目标”来表达、发出房价仍将持续上涨的强烈信号(就也是为部分专家所诟病的“房价控制目标”变成了“房价上涨目标”)。尤其“可议”的是,市场咸认最具杀伤力的“20%所得税”之计征方式,可以说所有城市都保留了可操作空间,显见中央意图把资金从楼市驱赶至股市的“如意算盘”,在没有考虑地方利益的情况下,阻力将比想象的大得多。

  此外,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各地方版的规定中,往往对市场买卖双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各种查处,诸如:暂定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乃至五年内不得购置住房!但对于政府自身所设定的房价控制目标或相关宣示之政策执行不到位,却毫无罚则,更遑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说明所有的调控政策对地方政府来说,纯粹是可以依据实际需要作充分变通的工具罢了,而与中央想要达到的调控成果,根本是“缘木求鱼”或“风马牛不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