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特供”更需禁用“特权”!


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329日 中国新闻网)

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200810月、20108月,又发出了类似禁令;去年9月至10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商务部、工信部、质检总局对实体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并于去年1231日,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三令五申和集中整治当中,“专供”、“特供”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特供”、“专供”假冒产品依然屡禁不止,人们对“特供”追逐狂热的势头依然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特供、专供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社会风气每况日下,一片腐化。针对此种现象,有关专家认为必须从生产方与需求方同时入手:一方面是严厉打击商家假借“特供”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产品销售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则要切实规范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公开政府采购目录,让所谓的“特供”商品回归公共产品本位。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人们对“特供”的盲信心理,才能让所谓的“特供”商品逐渐失去市场地位。

可以说,中央发出通知向“特供”“专供”开刀,既体现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决心,更意味着党中央、国务院将要开展一次清除党员干部特权思想、特权意识,让其回归“公仆”精神和状态作风整治行动。面对此情此景,人民群众岂能不欢欣鼓舞,欣慰异常?!

然而禁用“特供”标识的物品,并不等于就彻底铲除了“特权”滋生的土壤。我们更要谨防特权使用的低调和隐蔽。《公务宴请转战私密会所:农家院内可洗桑拿》报道:中央遏制铺张宴请的号召在地方似乎遇到阻碍。来自多个不同地区的官员曾表示,宴请行为只不过转入地下,而且排场更加奢侈;《媒体曝国企食堂宴请官员:茅台装入矿泉水瓶》报道:这食堂骤然间变身凤凰;会所、私房菜馆掀起消费热浪。而且,这席上龙虾、刺参一应俱全,多款名贵洋酒任饮;更有什么档次较高的虾蟹、瑶柱、元贝、花胶、海参。特别是茅台酒装入矿泉水瓶,且为防漏光,更层层设防采取了严密保卫措施。——针对此种现象,网友戏称之为“打不死的小强”,并生发出了“在镜头之外的地方”的担忧。

从目前的情况来说,禁用“特供”标识物品,只能让商家少了一份投机取巧、盘剥利益的空间,让广大群众少了一种炫耀尊贵、膜拜特权的标识。而要让领导干部作风得到真正的转变,还需要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彻底破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社会痼疾!

(李吉明2013331日于河南新乡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