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真是无孔不入,自攻陷影视界后,又向文学界开炮了。有报道称,这种“小说植入广告”的新商业行为,已经在许多都市题材作家里蔚然成风。以作家石康为例,其作品《奋斗乌托邦》共植入3个品牌广告,结果书未出,已有300万元进账。
相比一本小说可怜的版税,广告植入的回报可谓立竿见影,纯粹从物质利益考量,写作者似乎没有理由拒绝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然而,比广告回报更巨大的是舆论的质疑。如《新华日报》刊文称:植入广告,伤害读者亵渎文学。当然,也有人表示了力挺,如有网友调侃地说,作家也需要生活,“总不能渴了喝乐哈哈,饿了吃皓日肉,馋了吃月澄泊吧?”
那么,小说能不能植入广告,影响会不会那么大?这个问题似乎也难以给出非黑即白的答案。比如,有作者手段高明,植入广告了无痕迹,或不影响内容精彩,一如影片《疯狂的石头》,同样能大获好评;但如果作者手段低劣,甚至为“植入而植入”,如报道所称,某小说通篇无亮点,唯独一家小龙虾店活灵活现,大写其龙虾吃法如何,这样的作品,难免让读者很受伤。此外,对于某特定含植入广告的作品,是否伤害读者,也无法一概而论,比如,对某些阅读经验丰富,而又崇尚精读的读者,可能会感到如鲠在喉;而对一些要求不高,或一目十行的读者,也许根本毫无察觉。
事实上,文学商业化已不是一天两天。从腰封变“妖封”,从书名中规中矩到“标题党”,每次商业化行为,都会引起激烈讨论,然而,每次讨论的结果都是,商业依旧大行其道,而反对的声音不得不一次次让步。从以往规律来推断,小说植入广告,恐怕也不会以“捍卫文学纯粹性”的意志为转移。
需要看到,小说植入广告,本身也是商业的尝试。有没有效果,值不值得投放,广告商也在摸索和评估中,并非作家说了算。如果作品无质量,市场萎缩,商业也会迅速撤走,而这也正是舆论担忧的,小说商业化,商业无风险,文学却无后路可退。在此,我倒想起青年作家任晓雯的观点:“成熟的商业社会应该是市场细分的。比如说非类型写作,可能受众面比较小,但真正想看的人应该能很容易找到相对应的地方,想看大众文学的也应该是这样。”纯文学和市场化文学泾渭分明,恐怕也就没有了争议空间。
当然,小说植入广告,最根本原因在于版权保护不周,文字报酬偏低。因此,要解决商业对文学的无度入侵,首要解决的应该是职业写作者生存问题。作家们不光要吃饱,也要像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有望奔小康。
媒体观点
呼吁文学担当植入广告伤害读者亵渎文学
影视的娱乐性更强,受众面更广,与世俗生活的距离更近,植入广告如果与画面、情节等吻合起来,观众往往还能接受。而小说植入广告则有很大的不同,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文学是文化艺术的“象牙塔”,也就是说,人们或许可以忍受很多艺术类型走向商业化,但心底深处,还是对文学的高标与超越保持了殷殷期待。虽然在这个时代,文学处在边缘化状态,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文学的“宿命”,更能获得独立性与自由品格,从而更好地捍卫我们的精神家园。
小说植入广告现在还没有大规模地发生,但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如果任其泛滥,文学终究会沦为商业的附庸,这是文学的悲哀,也是时代的悲剧。《新华日报》
保护作家权益小说植入广告不是洪水猛兽
在商业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谁也不能回避。由于纸质阅读的式微,作家夹缝中生存的艰难,大批小说家难以安身立命,纷纷转行,文学的衰落由此加剧。其他艺术家可以迎合市场,其他艺术作品可以心安理得地植入广告,小说为什么不能?
在不伤害文学作品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小说家在作品中植入广告多挣些钱,并不是坏事。小说家是一种职业,也要靠作品养家糊口,安居乐业。将广告植入作品、挣更多的钱与作家的文学追求并不矛盾,丰腴的物质保障会有助于解放作家的手脚,创作出更具思想性艺术性的作品。《贵州都市报》
理性看待市场文学作品植入广告要适度
相比于电影广告植入,小说广告植入更容易,动动笔头就可以完成一次广告推销。受利益驱动,一些作家不惜“为植入而植入”。有的作品明明和小龙虾无关,却偏要变着法子让主人公吃小龙虾;有的奢侈品品牌明明不适合主人公穿戴,却偏要强加在主人公身上。
当下,不少作家面临着生存困境,广告植入似乎为他们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只不过,真诚是文学作品的第一要义,自己相信才能说服别人,感动自己才能感动别人。从这个角度上说,文学作品广告植入一定要适度,一旦过于泛滥,读者稀缺的注意力也会被分散,最终难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