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关于“立即终止计划生育法规效力”的紧急呼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计划生育是在我国社会急剧动荡时期出现的一套违背人权、宪法与法治精神的做法、政策与法规。“计划生育”的提法首次出现于1964年,“生育由国家计划”显然违背了当时(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一个违宪的提法。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这个违背1954宪法、1975宪法的提法得以迅速扩张,到十年动乱后期,在知青返城压力之下,终于通过个别领导的意志绑架宪法成功——“违背人权与宪法精神”的“计划生育”相继写入了1978年宪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与1982年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八十九条第七款:“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1982年宪法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计划生育条款”,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有关。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以后,形成了一个可以攫取每个公民生育利益的工作群体,他们从本工作群体的利益出发,绑架国家宪法,违背人权精神,干预社会舆论,制定出一系列扩张本工作群体权力与利益,损害公民权利与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与和谐,损害国家安全与形象的一系列所谓的“法律”与“法规”,毁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环境。
众所周知,侵害生命与侵夺财产自古以来都是重罪。计划生育在这两个方面的罪恶都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生命方面,从实体上说,计划生育侵害的是本代公民的生育权与下代公民的生命权,即便是刑法也不敢像计划生育法规这样无故害命、惨无人道。从程序上说,剥夺生命、侵害生育权的法律如果不是每个公民举手通过的,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所谓的《计划生育法》恰恰不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而是有所谓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在财产方面,税法即便侵夺财产,也有“无代表不纳税”的底线和“无能力不交税”之豁免权。《计划生育法》不同,它不仅对残害人命不作任何纠正,反而不问公民有无支付能力都对公民超生行为处以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故侵夺公民财产到了未经同意、不管公民有无缴款能力的程度,其霸道与残酷程度无论怎样说都超过几千年来民众都反感的税法。
至于其他计划生育法规,因为立法层次低于《计划生育法》,执行的残酷性都要高于计划生育法。恶法必然导致恶行有恃无恐,前些年,中国大地到处出现的计划生育标语与强制堕胎、强行罚款运动,创出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对“人权、法治、尊严”极端蔑视的最高纪录。紧急呼吁发起人本人关注计划生育,就是从这些标语开始的:“瓦屋拆成堆,茅屋烧成灰,计划生育第一位”,“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宁添十座坟,不添一口人”。难道这些宣传,仅仅是宣传,不是的,它们是我国计划生育蔑视生命、侵夺财产、毁坏尊严与道德的真实写照,是对“人权、法治”治国方略的讽刺,是赤裸裸的谋财害命。
莫言获奖,是因为他揭露计划生育对人性的戕害、以及人在国家暴力面前的无助与惊惶,用诺贝尔奖委员会的颁奖词说,这是人类社会“最极端的阴暗面”。这个国际通用的对计划生育的评价无疑是公允的。但在“基本国策”的“虎皮”下,中国有一部分人对计划生育阴暗面的认识明显不够。“以算经济账的方式定生育”就是一例。计划生育起源于几个经济学家算经济账,最终却变成了害死四亿无辜生命的人类最惨重的灾难(尽管这个数字是计生委自造的数字,可能明显夸张,但我们也可以从“少生四亿”中,推断这简单的四亿中有着更为复杂的数以亿万计的瓦屋茅屋灰飞烟灭、数以亿万计的人民血泪在计划生育的龙卷风中化为乌有的凄惨程度)。在计划生育要废除的新历史时期,有人又开始算经济账,试图以算经济账的方式影响决策层减弱计划生育的力度,如“说中国可以、也必须要放开生二胎了”等等。我们觉得:此种说法出发点虽然好,但对道德违背是显而易见的——一个摆不清楚“人命值多少钱”的国家,将人命、尊严放在经济账之下的国家是永远没有希望的。中国的计划生育不停止,即便是准许公民生八胎,也是对人的生命权、生育权、财产权的戕害,一个无故戕害生命、生育,剥夺公民财产的国家,是没有资格受到人民爱护与他国尊敬的。
新政治局常委们,新的人大代表们,我们以普通公民的良知与法律人的专业精神,呼吁你们抛弃过去的顾虑与枷锁,以新的面目处理计划生育问题,为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披荆斩棘,紧急停止一切计划生育法规的效力,将人类最极端的阴暗面尽快、全部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我们还要反问:如果对于以《计划生育法》为龙头的一系列“害命超过刑法,夺财超过税法”的计生法规,都不能因其违反道德、违背人权、损害宪政法治精神而立即紧急停止其执行,我国还有何脸面立足于世界,忝称自己要建成“民主法治国家”?!
联署呼吁人:
李纪兵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请同意联署的呼吁人将自己的身份与联系方式发给李纪兵的QQ:453869408,共同促成计划生育的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