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贪官外逃,呼吁全面采集“指纹信息”
今天《经济观察报》一篇题为《媒体称多地官员紧急抛售房产去年国庆714人外逃》的文章,其【导读】内容显示:中纪委日前向中央通报“反腐新动向”,称去年11月以来,45个大中城市出现抛售豪宅等新动向,部分业主为公职人员和国企高层。接近中纪委人士透露,仅去年中秋和十一期间,714名公职人员外逃。
官员抛售豪宅应该毫不奇怪,导致“抛售豪宅”的原因应该有两个:一是“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全国联网的步伐加快,官员名下的房产情况很快就会浮出水面;二是近期“房婶”、“房叔”、“房妹”、“房嫂”等“你方唱罢我登场”,官员名下过多的房产已成“烫手山芋”,急于变现。
但“去年中秋和十一期间,714名公职人员外逃”却还是令笔者震惊不已。因为中国反腐机构早就将公职人员的护照实行“集中保管”,出国需有十分严格的审批手续,尤其是近几年中央大力压缩出国(境)人数,“两节”期间批准出国的公职人员数量应该较为有限。
那么,导致714名公职人员外逃的原因,肯定就是非正常出国了。因为这些人都拥有一定的资产,具有较高的身价,绝不会凭“假护照”移民,因此通常会用两种方式出国:
一种情况是,部分把“因公出国护照”上交集中保管的官员,会私自再办一个护照。如去年3月份携2亿元成功出逃美国的辽宁省凤城市市委书记王国强,就是在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办理了一年多次赴美签证,并于4月24日擅自与妻子从沈阳机场出境去美国。出境后与国内失去联系,至今未归。
另一种情况就是,贪官先办理好另一张身份证明,去办理一张不同姓名的“真护照”。如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中国无线音乐运营中心总经理李向东,涉嫌转移3.4亿至4.5亿元并成功逃往加拿大,和先前移民加拿大的妻子团聚,李向东出境的深圳海关却没有李向东的出境记录,李向东无疑是以另一个姓名办的护照。
从近期披露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以另一个身份办理护照成功外逃或准备外逃,或为贪官非正常出国的主流。因为目前有权或者有钱者,办理“双户口”实在是太容易不过了。比如郑州“房妹”一家四口均为“双身份证”,陕西被曝在京拥20套房、价值10亿元的“房姐”,一人也有两个户口。
对于拥有“双户口”的官员,单位集中保管的护照只是他的影子,而如李向东这样的外逃方式,凭目前的身份证明,“国门”根本就不起作用。
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将指纹信息载入身份证内。因为有研究表明,世界上没有拥有相同指纹的人,两个拥有完全相同指纹的人出现的概率为640亿分之一。不难看出,如果所有身份证中都载有指纹信息,第二个身份证件也就自然失效,无法进入身份识别系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就包括“指纹信息”。而鉴于近期中央反腐力度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贪官向境外转移财产、外逃的步伐也会相应加大,因此应尽快、全面将指纹信息载入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