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强占土地的荒芜买单?
——王汉文案件纪实报道
文/王子利
核心摘要:面对接二连三的老板跑路事件,面对疯狂的强拆强占土地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温州到底怎么了?
强拆强占在疯狂上演
温州,这座自改革开放以来被誉为“中国民营之都”的城市,受到全国各地的顶礼膜拜。如今,却因为发生诸多“老板跑路潮”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4月以来已有近40名老板不知所踪。
伴随着愈演愈烈的民企老板跑路的同时,温州又在上演了一幕幕疯狂强拆强占土地的浪潮,仅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谷辽海律师作为农户的代理律师之一,就先后代理了温州港、十二户、数千亩滩涂等土地被强拆强占的案件…….
面对接二连三的老板跑路事件,面对疯狂的强拆强占土地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温州到底怎么了?
一起强拆未平,一波强占又起。在步鹿城区、瓯海区强拆强占之尘后,龙湾区此次又再度爆出强占周立苏、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农民土地的新闻,此前已发生强占滩涂事件,并且经过媒体的曝光,一篇《数千亩滩涂被征疑云:涉嫌强占》在网上引起渲染大波,先后被各大网站转载。
此次,周立苏、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家农户共计35亩土地被强占,再一次显示了温州龙湾区政府强悍的执行力——他们未经原告任何许可,持续不断地在17农户耕种的承包经营的农田上进行挖掘、培土、填埋。把一块好端端的土地给糟蹋了。
让人诧异的是,龙湾区人民法院却作出裁定:“开发区管委会的征地行为系温州市人民政府因建设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征收基本农田,应该报国务院批准,岂能轮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何龙湾区人民法院会默认这块农田被浙江省批准了呢!如此有悖法律规定的行为,法院为何还要作出这样的裁定呢?
拔出萝卜带出泥
鉴于周立苏、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农民近35亩的农田,被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强占的事实,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农民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其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并排除妨碍、恢复土地原状。
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则称,涉及周立苏、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的土地已经办理了征地和供地手续,故不构成侵权事实。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管委会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所谓百密一疏,同一辖区的另一个行政案件——周公武状告温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案,管委会却出示了一份源自2004年11月12日签署的《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
为此,刘加波、王仁珊等17户的委托代理人谷辽海律师说:正式这一证据的出现,恰恰从旁作证了管委会违法侵权的事实。在周公武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管委会辩称:《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不属于土地征用协议,而是为了今后准备征地所进行的协助工作。
由于周公武案件中所涉及的标的是,周公武的房屋被管委会违法强拆,而周公武的房屋就位于17户民土地边缘。既然,管委会在周公武一案中坚称这不属于征用行为,为什么到了17户农民这里就变成了土地征用的事实了呢?为什么同一起事实行为,会有不同的定性呢?温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否给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呢?
虽然同一事实在管委会这里是两种不同的性质,但在法院这里,尤其是对周公武和17户农民来说,结果只有一个:在龙湾区法院,他们均被驳回起诉,以败诉而告终。
退一步说,即便如管委会所说是征地行为,可是这份2004年签署的协议,为什么17户农民不知道呢?即便要征地,那也按照法律给予补偿的啊?可是他们的补偿在哪里呢?
被强征的土地荒芜至今
本案中,周立苏、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农民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1999年3月31日到2029年3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温州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一纸强征了他们近35亩的农田,然而遗憾的是,被强征的35亩农田迄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一直荒芜至今。好端端的农田就这样被浪费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尽管金爱莲、王仁华、王炳滔、周步志等17户农民近35亩的农田一直荒芜至今,但迟迟未见龙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任何的动作。网络上也一直在盛传:一流企业做金融,二流企业做房产,三流企业做市场,四流企业做实业。据悉,这些被强征的土地或将要用于房产开发。
可目前的问题是,老板虽然跑路了,但他们是携巨款跑路的,若老百姓失去了土地,谁来为他们今后的生活考虑呢?谁来为这些荒芜的农田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