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冯友兰论文化的同化问题


  有一个似乎颇为国人引以为自豪的说法,说中华民族十分善于同化别人,不管你是怎样的“异族”,只要进入中原地区,我都会慢慢将你同化掉,最后让你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我总是觉得,这样的说法,表面看似乎很有道理,因为历史上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是,这样的“同化”过程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其中“同化者”与“被同化者”都发生了怎样的事情?说起这些事情来,又似乎一言难尽,甚至略显虚妄。

  关注这个问题,一是因为对上述说法的“简单化”倾向的反感,二是因为这样的文化冲突、“同化”和整合的问题,也大量地存在于企业中。许多发展中的企业,似乎十分需要关于如何实现同化、什么是同化的主因、同化过程中会发生什么等等一类的知识。而从历史上民族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之中,似乎可以发现一些值得借鉴的规律。而关注这个问题,又非一时之功。所以,先从基本资料的收集入手。

  近日看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先生著《光焰不息:胡适思想与现代中国》一书(九州出版社,2012年6月)中,有“胡适与冯友兰”一章,其中涉及了胡适先生和冯友兰先生对文化同化问题的不同见解:

  冯友兰从经济结构的观点出发,把“东西之分”解释为“古今之异”。在同样的理论基础上,当两种文化接触时,究竟何者收到同化,也是完全取决于经济。他说:“中国民族在以前所以能同化别民族者,并不是因为他有特别强的同化力,而是靠他的经济先进的地位。我是根本不信:说某个民族始终特具有一种能力的。只有经济的力量,才是最后的、决定的力。”

  胡适则认为,两种文化在接触时,“选择去取”的标准,是遵循“优胜劣汰”这个公例进行的。一种文化被另一种文化“摧陷的多少,其抵抗力的强弱,都和那一个方面的自身适应价值成正比:最不适用的,抵抗力就弱,被淘汰也快,被摧陷的成分也最多”。换言之,在胡适看来,文化的转型或变迁是一个极复杂的过程,不能以“经济”或其他的原因做唯一的或最后的解释。在他1937年发表的英文论文《中国的印度化:一个文化转借的个案研究》中,就以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作为例子,来说明文化转借或相互影响的复杂性。他常用的例子是钟表之代替滴漏、枪炮之代替弓箭,是处在一个“适用”的基础上发生的,客观的标准是容易取得的。但饮食和信仰这方面的改变,就远没有滴漏或弓箭那么简单。在经过长时期的接触之后,有的被接受,有的则受到排斥,取舍之间,若以“经济”为唯一的解释,是不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