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PE公募是完全正确的决定,网民们存在误读


  证监会上周发布一项新改革,拟允许公募基金投资所谓PE和创投项目。在我看来,这项措施不但正确无比,而且早该实行。好玩的是,网络尤其微博上许多所谓认证过的“PE从业人员”,包括一些小有名气的投资界大腕,却纷纷出言质疑。他们质疑的主要根据就是:PE在中国投资界向来被称为“私募股权”。如今公募可以投私募了,那岂不是像公鸡可以下蛋一样荒唐吗?这些公募基金以后难道要叫做“公募私募基金”吗?这个政策真是狗屁不通也!

  其实,不通的不是这个政策,而是中国某些所谓“投资专家”。PE在中国被很多人叫成“私募股权”,PE基金被普遍称为“私募基金”,才真正是个错误。PE,即private equity,直译是“私人股权”。它对应的反义词是公众股权public equity,一般就是指上市企业的股权。因此,如果追求通俗易懂,PE也可以简单地翻译成“非上市股权”。而所谓“私募”,它的对应英文是pri-vate placement,和PE完全不是一回事。很多年前,PE在国内刚刚萌芽的时候,我和其他明智者曾试图矫正这个错误,无奈以讹传讹的力量太强,“私募”这个错误说法很快就传遍大江南北,作为大半个从业人员我只好几乎每天忍受着在商务交往中听对方侃侃而谈“我们最近要投资一个私募项目”而努力克制住当场纠正他的冲动。在这个意义上,我还真要感谢证监会的新规。它允许公募基金投资非上市股权项目,这或许能迫使大家改口。我相信没有人能面不红心不跳地说出“公募私募基金”这样的“术语”吧?或许就只能改回到“公募非上市股权基金”的正确说法上来了。

  借这个机会再澄清一次吧。对一个投资机构来说,“公募”或“私募”指的是它筹集资金的方式,而“上市股权(公众股权)”或“非上市股权(私人股权)”,指的是它投出资金的对象的性质。一个说的是资金来源,一个说的是资金去向,所以它们互不冲突,其实可以任意组合。也就是说,公募基金可以投上市股权(如共同基金),也可以投非上市股权(如房地产信托基金);而私募基金可以投非上市股权(如多数PE和创业投资基金),其实也可以投上市股权(如多数对冲基金)。

  咬文嚼字到此为止。下面说说这个以讹传讹的深层来源。原因在于:绝大部分的PE,亦即非上市股权基金,的确都是通过私募方式建立的。这是因为非上市股权投资一般周期长,收益不确定,形象地说就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这种生意不太适合向普通大众公开募集资金。因为普通大众很难有足够专业知识来判断其优劣,往往也没有足够耐心等待其收获,所以非上市股权投资通常都是向富人、专业人士和投资机构私下募集资金。把非上市股权基金说成“私募基金”,就像看见别人名字中有个“芳”字就称人家“小姐”一样,虽然道理上是错的,实践中多数情况下还真能蒙对。

  尽管如此,非上市股权投资界一直有用公募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做法。前面说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就是公募私投的典型例子。此外,美国市场上一度流行的SPA C(特殊目标收购公司)、英国市场上的VCT(风险投资信托),都是公募而投资于非上市股权的。如果说上述这些做法多半还是小打小闹,那么,最近一个十年来,像KKR和被国内称为“私募之王”的黑石,这些非上市股权投资界的王者级别的巨头,也先后通过上市发行(IPO)的方式实现了从私募向公募的转化,这就完全把“非上市股权投资”和“私募”两者之间的联系给打得粉碎了。

  从中国的具体实践看,非上市股权投资界其实早就开始了暗度陈仓的公募活动。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发行信托、再让信托基金充当私募对象的方式,名为私募而实际上是向公众募集资金。据说最牛的一家非上市股权基金,向20家信托基金进行了“私募”,而每家信托背后是200个投资人,总共数千名投资人早就大大突破了“私募”的界限。这种变通做法,其实相当不妥。首先投资人会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普通的信托产品而容易低估其风险,从而加大了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其次因为隔了一层,投资人对其资金的最终投向几乎没有知情和监督权,显然背离了金融工具应当遵循的透明公平原则。事实上,信托产品的滥用在目前国内已经逐渐蔓延为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其根源就是非股权投资缺乏合法的公募渠道,迫使大家只能纷纷打这种擦边球。解决的根本途径当然是“疏”而不是“堵”,即应当逐步放开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合法公募渠道。证监会这次允许公募基金投资PE和创投项目,也许可以解读为朝这个正确方向迈出的积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