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俩个文件进了一步保留俩步
杜乐勋
五月份,卫生部先后发出俩个有关社会资本办医的文件。一个是《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简称《性质通知》另外一个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简称《级别通知》)。
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简称《58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来,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5月21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性质通知》, 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就社会资本办医的经营性质明确如下:“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社会资本办医经营性质上, 2000年,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根据《58号文件》精神,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与《58号文件》意见不一致,卫生部的通知,以《58号文件》意见为准,明确通知,此项规定将不再适用。文件做一步保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这就是说,开了大门: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可是,门票还没有印好,你还要耐心等待。
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级别通知》首先是催办。因为部分地区未及时确定新设置审批医院的级别。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
其次是明确。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意思是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没有不符合《58号文件》精神的地方,不需要修改补充。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属于非公医院
卫生部在2011年《58号文件》发表后不久就使用该文件的用语发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摘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二、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三、充分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四、吸收非公立医疗机构专家加入相关管理组织
五、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
六、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
七、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八、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看来我们可爱的基层卫生行政当局没有认真读懂国办58号文件,行动迟缓,今天通知你,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会资本办的医疗机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老汉觉得卫生部也要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加快门票的印制发放工作,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也按照国办58号文的精神做些必要的修改补充?
举例说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的第五条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举例说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的第五条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中国新医改办医原则
这个意见十分重要,它进一步拓宽医院分类方法,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提升了非公立医院的地位作用。中央特别重视这条意见,把它提升为中国政府的办医原则。
什么叫做公立医院?什么叫做非公立医院?
政府办的医院叫做公立医院。卫生部办的北医三院;国防部办的解放军总医院;民政部办的民康医院;国务院办公厅办的航空医院是公立医院,医改要求管办分开,不是说政府只管不办。现在要问国有企业办的医院比如中石油公司办的大庆总医院;农垦局办的哈尔滨王岗医院;中石化公司的北京燕山医院是不是公立医院?我认为不是,没有公立企业,也没有公立企业医院。公立医院必须同时具有政府预算单位的属性。国有企业医院不属于政府预算单位,他们的国有资产不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
政府办的医院是公立医院,那么显而易见不是政府办的医院不论私有国有都是非公立医院。
什么是非营利性医院,什么是营利性医院?
过去有人认为,非公立医院就是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就一定是非营利医院。经过几年来的医改讨论,特别是高强部长的分析,上述判断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他以所有制作为判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现在我国许多公有制机构有营利目标。有许多非公立的非企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医院也是如此。许多非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却被定为营利性医院需要纳税,而有一些名不副实的公立医院提供天价医疗服务,却被定为非营利性医院,他们虽然不分红,但是,他们以绩效工资名义发的奖金比非公立医院分的红利还有多。
根据中央特别重视的这条意见,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也应该按照中央意见做些必要的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