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证券法》 革除违规成本低短板


        据媒体报道,新一轮《证券法》修订正在酝酿之中,证监会委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牵头起草专家意见稿,相关草案目前已报给中国证监会。据介绍,本次《证券法》修改的理念核心即为放松管制,鼓励创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问题、监管机制改革、现行的IPO审核制度的改革,以及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都是需要包括的内容。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而现行的《证券法》则经过了2005年10月份的修订。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超常规发展,现行《证券法》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与市场的发展要求,早日对其进行全面的修订,显然是大势所趋。

        俗话说,市无信不立。一个丧失了诚信的市场,如果监管跟不上,那么这个市场就会成为强者的福地,成为投机者的乐园,也会变成那些循规蹈矩者与弱势者的“绞肉机”。

        自A股市场诞生以来,违规成本低就一直遭到投资者的质疑与诟病。在监管层对于违规的处罚中,一般都侧重于戒勉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最重的莫过于市场禁入了。总体而言,对于违规者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既达不到严惩违规者的目的,也达不到警示后来者的效果。也正因为如此,A股市场违规事件层出不穷,严重损害着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利益。

        应该说,《证券法》的实施,并非没有产生丝毫的威慑力。股龄稍长的投资者或许不会忘记1999年的“5?19”行情。尽管行情启动之后股指涨势如虹,并且期间还有主流媒体的社论为股市“打气”,但到了《证券法》实施前夕,股指上涨的势头戛然而止。为何会出现如此离奇的现象?因为《证券法》开始实施,操纵股价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郭树清履职中国证监会主席后,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即为其中之一。在郭氏方案中,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又首当其冲。毫无疑问,这是抓住了以往信息披露弊端的软肋。近几年来,新股频现的“三高”发行,以及新股与次新股出现的业绩大范围“变脸”现象,显然与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甚至是虚假披露不无关系。之所以如此,实乃违规成本低之过。试想,如果对于上述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让违规者付出惨重的代价,谁还敢于以身试法?

       A股市场,即使是造假上市,也常常能够“安然无恙”,这也与境外成熟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绿大地欺诈造假上市案,其性质极其恶劣,而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至今也没有受到严惩。而且,鉴于法律法规方面的“短板”,即使是造假上市,监管部门也无法责令其退市,违规成本低的弊端由此可见一斑。

        笔者以为,不妨借助于此次修订《证券法》的契机,对相关条款进行“大修”,以革除违规成本低这一市场最大的短板。无论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还是中介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只要出现违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这也是依法治市与从严治市,以维护中国资本市场利益与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