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一案,与多数中国大众无关,大多数人本事看客,我感觉绝大多数人只是跟着网上的的舆论导向起哄,真正有个人思想的不多。作为一名社会公众中的看客,看到这个被社会公众关注很长时间的案件得到判决,本来也没啥感觉,但是判决结果却很令人意外。
诈骗案必须要有苦主,诈骗钱财首先要归还苦主,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这个判决却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克住的损失找谁要。
我不太懂此类法律的条文,但从这判决来看,吴英的命是保住了,可被骗走的苦主的财产却是上交国库了,成了政府的收益,这个判决应该值得法律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