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商报》4月8日报道,日前,住建部正在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不仅拟明确由所在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先做回购,以清除保障房的牟利空间;而且还拟对公租房的准入退出制度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此规定将于今年完成起草工作并下发执行。
与同为保障房类别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公租房所针对的承租群体显然是更为弱势的,因此公租房建设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而言,亦显然是更为重要的。
但是,去年大规模建设并于今年完工的部分城市的公租房项目,其真实运营状况却是“叫好不叫座”——上海首批投入运行的两个公租房项目,首期申请率仅为四成,而武汉首批投入运行的公租房项目启动近1个月时间,亦仅有三成的入住率。
按理说,之于当下仍然高企的商品房房价(及房租)而言,作为城市的低收入群体、以及刚刚就业的学生群体,对于赋予保障功能的公租房,其期望本应如“大旱望云霓”。但是,多个城市的公租房运行实践表明,其真实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低收入群体对公租房往往“望而却步”。
为何会造成如此错乱的局面?虽然从表面看,与同区位、同配置的商品房租金相比,各地的公租房租金普遍便宜20%—30%。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公租房租金虽然做到“相对便宜”,可却过于忽视了低收入群体的“真实承受力”。
以上海首批运行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为例,其月租金虽然“略低于市场价格”,但一小套公租房的月租金仍然高达近2000元。而对于月均仅为4388元(2011年)的上海从业人员收入而言,这样的租金水平已占其月收入的45%左右,即使以有两名从业者的三口之家而论,亦已占据其家庭月均收入的20%以上。对于平均收入的家庭尚且如此,更何况低收入群体的承受力呢?
对公租房承租群体承受力的忽视,直接与地方政府建设公租房的“样板思维”密切相关。在本轮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部分地方为争先进过度沉迷于打造公租房的样板工程。以分别位于上海徐汇华泾和杨浦新江湾的公租房项目为例,其不仅均为室内铺设复合木地板的全装修房,而且全部配置了橱柜、卫浴、沙发、餐桌椅、液晶电视、电冰箱、空调等。
如此高配置水平,显然容易赢得公租房建设“样板工程”的荣耀,但由此直接推高的公租房整体建设成本,必然会最终转嫁至承租人的身上。
作为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公租房承租人,其对公租房的需求不仅要“相对便宜”,更要与其“真实承受力”相切合。实际上,对于本轮仍在持续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而言,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真实承受力,理应作为终极目标。而欲达成此终极目标,不仅要在公租房建设的过程中,通过透明化的招投标抑制工程腐败事件发生,而且要在公租房的装修配置环节上,遵循“从简”原则从而大幅降低成本——在装修环节上,应以简装修为主,在配置环节上,应以中低端为主(或以承租人自配为主)。此外,对于造成当下公租房普遍“叫好不叫座”的其他原因,比如规划选址的不合理、申请入住程序的过于繁琐等,亦应逐渐完善和改进。
当然,降低公租房的整体建设成本,并非说明粗制烂造的可行,而是强调在切合低收入群体的租金承受力的基础上,推崇公租房建设(以及装修配置)的简单实用。之于当下而言,我国公租房的租金,虽然不能如香港仅占家庭平均收入1∕10的水平,但亦应控制在具体城市家庭平均收入的1∕6以内、从业人员人均收入的1∕6以内为宜。
遵循现实需求基础上的精益求精,理应值得倡导,脱离现实承受力的“样板思维”,则应绝对排斥。
之于当下而言,我们应尽快告别公租房建设的“样板思维”,真实回归公租房的保障功能,建设实用可靠的低收入群体租得起的公租房,而不是“看起来很美”,但低收入群体却租不起的公租房。
公租房建设应告别“样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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