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叫声“不


  近日,媒体报道了住建部决定对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扩容的消息,住建部拟修订公积金条例,使得公积金缴纳范围有所扩大,以此来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公积金援建保障房,一方面为处于贬值而又大量闲置的公积金找到了去路,另一方面又为资金缺乏的保障房建设找到了资金来源,这一看似“有利”的举措,实则充满隐患!笔者对此表示担忧,在此,给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叫声“不”。下面,笔者将具体阐述原因。

  首先,现有公积金制度下,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是对公积金缴纳者的利益侵占。根据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职工以及职工所在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现在,公积金却要为政府所用帮助开发商建设保障房,显然超出了其本来的使用范围。公积金由于运营问题,大量闲置的资金不但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处于不断贬值的状态。如果保障房建设确实能使公积金得到保值增值,那么广大职工会因此受益,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将是一件“双赢”之事,但现实是这种机会并不大,其中蕴含的风险让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广大职工,为之担忧。众所周知,保障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具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保障房的主要目的不是赢利而是保障,这也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热情总是提不上来的最主要原因。而今,却要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若是以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由,那么有许多比保障房建设来得投资回报率更高,风险也更小的项目,何以要选保障房。笔者此前就撰写了关于房屋银行的文章,倘若我们拥有这样的房屋银行,公积金交由房屋银行管理,那么其投入保障房建设便无可厚非,因为整个银行的运营体系会保证其收益性,其风险也会有所分担。但就现在体制下将职工辛辛苦苦缴纳的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无疑缺少了对公积金缴纳者负责的责任,而且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这也是对其财产权益的一种侵占。

  其次,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是一种责任转移,投机取巧的嫌疑较大。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是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也就是说保障房建设是政府的一项责任。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迅猛上升的这些年从社会“取”了很多,如今做出一些努力,牺牲部分利益,“还”一些给社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因此,保障房建设可以说是政府与开发商共同的责任。然而,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却将这种责任悄然转移了,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成了保障房建设的贡献者。政府财政不足以支持建设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那么政府就该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方式,寻求更为科学合理的保障方式,如回购开发商的空置商品房,收储配租方式吸纳市民闲置房源等,尽量动用存量房搞保障,少建增量保障房。与此同时,地方财政吃紧,建设保障房资金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房市调控下土地财政不断减少。对此,土地财政制度也该有所改变,找寻健康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才是其真正出路。可是,不从根本问题着手,却“盯上”闲置的公积金,很难不被认为是一种投机取巧。反正那笔钱放着也是放着,倒不如解当下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之“渴”。而且偏偏在这个时间点提出了扩大公积金缴纳对象,究竟是让更多人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福泽”,还是只想让更多人提供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将保障房建设的责任转移给更多人,着实让人对此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笔者当然希望保障房建设工程能顺利进行,更多的人能尽早享受到保障房带来的温暖,但是,不能以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建设这种侵占公积金缴纳者利益,责任进行转移的方式实现。否则,为了一个公平,我们又将破坏另一个公平。当然,公积金也不是不能援建保障房,前提是我们要有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来操作,要有相应的利益保证,风险规避,这样才能既做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又管理好公积金,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