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家住德州的
人无德而无畏,无畏而无耻。这样的话是用来形容那些内心污秽、德行卑劣之人的,因而用在具有灵魂工程师之誉的教师身上极为不妥。但对于德州一中的教师来说,笔者却以为这样评价他们再恰切不过了。诚如博友秀才江湖所言: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在中国的中小学校园屡见不鲜,不过大多都遮遮掩掩,不敢明目张胆,大多巧立名目,不敢直接了当。山东德州一中则不然,竟然直接向学生索取辛苦费,巧立名目的环节都省了,遮遮掩掩已经多余。贪婪已经战胜了廉耻,卑鄙已经战胜了良知,这种人也配当老师?!
学校本是学术的殿堂,是塑造灵魂和培养国民素质的净土与基石。作为主要教育者的教师们素来以“传道、解惑、授业”为天职,以“人师”为荣耀。现在的教师群体总是抱怨待遇不高,总是认为尊师重教的氛围不够浓厚,但他们却独独看不到自身的缺陷、自身的不足,甚至连什么叫“为人师表”都搞不清楚。如此的尴尬当中,笔者试问:当教师以丑陋和卑劣而为学生表率时,那种课堂上所谓的“谆谆教诲”还会有什么意义可言吗?
近些年来,国人的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令人汗颜和扼腕的地步,拯救社会道德已经成了举国上下皆在研究的一个课题。而与其同时,我们所面对的青少年群体依然是为了金钱而不择手段、为了享乐而不惜以身试法,甚至还把贪腐当做了一种信仰,把卑劣当做了一种炫耀。愤懑当中,我们一直百思不得其解问题的本源所在,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这些罪恶的种子、社会的隐患其实就是源于教育本身!试想,当“学生已经成了教师手里的‘人质’”、当“学生已成为教师‘勒索’和‘盘剥’的工具”、当学生被一个又一个的谎言搞得晕头转向而手足无措时,我们还能指望他们来担当什么道德回归、民族振兴的大任吗?
“有其言,无其行,君子之耻也。”这些道理对于德州一中的教师们来说无异于对牛弹琴,而事实也证明了他们的卑劣与无耻。教师是特殊行业,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理应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净化社会的风气,为学生表率、为社会楷模。但在金钱和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不仅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甚至还对中国的法律进行了亵渎、发出了挑战!
报道说,“记者从德州一中的同学那里得到消息,说目前学校已经把钱退到了班主任的手里,再由班主任把钱退回去”。诚如网友所问,退钱就没事了?这样的一个事件就这样结束了?笔者以为,追责决不能止步于此!
一是收受劳务费的教师已涉嫌犯罪。《刑法》第274条指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教师虽无具体的威胁、要挟手段出现,却已具有“非法占有为”、“强行索要”之特征,况且教育乱收费向来都是学校或教师的霸王条款,学生与家长的逆来顺受或者敢怒不敢言已表明教师根本无需再施以威胁、要挟!
二是德州一中的校长已经涉嫌渎职。报道显示,“德州一中的校长表示学校收三百块钱的事的确存在,但只是个别班级的现象,而且学校正在纠正这种现象。”这一个细节告诉我们,对于教师收取“劳务费”这一事实,校长之前是晓得的。报道还显示:“学校不但没有出具相应的收据,就连收费都采用一种非常特别的方式,那就是把钱收上去给班干部,然后打到指定的卡上。”“德州一中的另一位同学告诉记者,学校收费不给收据,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德州一中的乱收费现象及其严重,而且账目管理“巧妙”但不合乎规范。因而笔者推测,这个“劳务费”的存在绝不是“个别”现象,甚至还有可能是在校长授权之下的统一行为,所以立案细查决不能少!
三是德州市的教育局长不应置于“问责”之外。去年暑假,一篇《山东高中为躲避查处组织学生跨省补课》的报道曾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而这个“跨省补课”主角就是德州的武城二中。报道说“近日,记者暗访发现山东德州武城二中在暑期组织学生到河北补课,租用多间教室并且向学生收费,老师称补课自愿,但是新学期将不会重讲补课内容。”而时隔半年,该地居然又发生了德州一中教师明目张胆向学生所要“劳务费”的事情,可见德州教育违规事件的发生偶然,且已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如此状况之下,德州市的教育局长还不应该以身谢罪、引咎辞职吗?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中国教育的根本问题并非全都是体制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教师强收“劳务费”不单只是违规问题,而是涉嫌犯罪的问题。因而,要想还教育一片明朗的天空,就要从肃清教育败类开始;要想真正根除教育乱收费现象,就应当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止步于“退钱”了事!
(李吉明2012年4月10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