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理性吗:卖淫合法化提案


       偶然看到一位很受我尊重的同行在另一位受人尊重的同行微博里留言:支持迟夙生代表!她的卖淫合法化的提案是出自一个人大代表的良知!只有如此才能减少公民被讹诈的恐惧,减少其中滋生的腐败,让一部分因生活所迫选择这种谋生手段的姐妹活得有尊严,至少不被黑社会控制、伤害、剥削的同时又受到白社会的羞辱!
       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一个国家沦落到要将卖淫合法化的地步,而美其名曰为了“尊严”,这就是法律人梦寐以求的法治?
       我当然还没有丧失理性,我相信我还能体会得出迟大律师代表提此提案的部分真意:不是万不得已有几个女人愿意卖淫?与其让卖淫女身体受摧残还要被羞辱,不如合法化。
       但问题是:合法化了就能给这些姐妹尊严了吗?合法化了就能减少腐败了吗?
       也许接下来的问题只会更大更多:怎么合法?登记发证?考核上岗?哪一个程序不会产生更深的伤害和更多的腐败呢?卖淫合法了,嫖娼要不要合法?
       而更让人无法理性的是,一个社会卖淫嫖娼横行,导致腐败滋生风化败坏,不去铲除产生这种违法活动的根源,转而将这种违法活动以法律的名义昭行于世,这样就能化解社会矛盾扭转社会风气了吗?
       正如一个人得了癌症,我们不能因为这人反正迟早要死的,便放任自流甚至于向他提供毒品,我不排除你的毒品会让病人获得某种快乐,但我坚决不信你的这种供毒与放纵是为了你的良知,如果非要说这也是良知,那么,这也只是你一个人的良知。与其这样,你还不如象荷兰那样,直接来个安乐死得了。
       你或许会认为我过于理想一厢情愿,或者书生意气不谙世故,但是,因为难以(你确定其实已无法)根除卖淫嫖娼的根源,所以还不如干脆使其合法化,如果你是坚持这样一种逻辑,那么,作为法律人,我们还有必要成天价为了那个遥远的法治蓝图去折腾吗?腐败,专制,黑恶,两极分化,解决哪一桩不是难于上青天之大事?但能因为其难其险就转而与与黑恶为伍与腐败同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