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追问被捉“狼的真假”对公众来讲实际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为何枣庄几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出现疑似“狼的动物”伤人事件?这“伤人动物”是否是“狼”还是类似“狼”的其他动物呢?这“伤人动物”到底会来自何方呢?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乎到“公共生存环境安全的问题”--
枣庄为何出现疑似“狼”动物连续伤人
这是个关乎到公民生存环境安全的问题
是搞清被捉“真假狼”,还是着力查明“伤人动物”之迷
艾君/文
前些日子,山东枣庄发生“疑似狼动物”伤人的恶性事件,短短几天被咬孩子、老人“2死5伤”。之后,因专家拙劣的表演而引发出“指狗为狼”的信任危机,再加上相关政府部门对此事件保持冷静沉默,“狼事”迅速发酵蔓延成为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成为、街头巷尾广泛议论的话柄,“真假狼事”一时间搞得沸沸扬扬。
对于“疑似狼伤人事件”,为何会带给社会受众的整体的异样的氛围?为何看似孤立的“动物伤人案件”会引发出如此多的故事和社会话题呢?这一定程度上再次反映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机构或组织在面对一些突发性公共事件问题上欠缺科学的管理和处理能力,反映了在面对公共事件问题上欠缺科学的舆情应急手段和策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或组织执政者在做事的方法上,往往瞻前顾后、唯唯诺诺、缩手缩脚,缺少驾驭事件、迅速做出具前瞻性综合舆情判断和采取科学方略的能力。枣庄“疑似狼动物”伤人的恶性事件所引发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不得不引起我们去作些深层思考和解剖。
思考一:专家拙劣表演引入误区。枣庄所发生“动物伤人”事件也许是个孤立的案件,而今却演绎成为社会公众事件,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除了政府的自身解决事件的策略和能力原因外,我们不能不提所谓的专家在这一事件中再次所扮演的拙劣角色。这一事件之所以出现发酵,不能不说与专家不专、专家忽悠有着直接的、必然的、不可饶恕的关系。也许正是专家的乱忽悠,让相关部门把单一性的孤立的“动物伤人”恶性事件,来当成了一件似乎必须全民参与的公共事件,也就是说也许应当以独立案件立案侦破后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而今却被小题大做了,成为全民皆兵“追杀疑似有狼”上去了。出现了什么“环境保护好了,狼就来了”,什么“不是一只狼或者有一群狼的存在需要注意”,什么一口咬定“打死的和被捉到的都是狼,而且是一对狼”等等,“专家”这种不加思索、信口开河,盲目发表见解,貌似具社会责任心,实际起到的效果就像是“枪盐事件”一样是在忽悠百姓、引起社会过分恐慌,也造成舆论跟风在一种观点下乱转悠,这种在公共事件没去深入田园采风、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基础上的纸上谈兵的吓忽悠的“专家”行为,往往会造成相关部门对公共事件处理上的被动甚至误入盲点。
近几年,实际像类似这种因“专家”的忽悠,让许多本身属于孤立的事件变得复杂化,本身属于不该发生的一般公众事件而引发众怒导致相关部门无从下手去解决问题走入歧途,并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事件,不在少数。难怪这些年,有人都会把专家誉为“砖家”呢,就是说公民花钱养了一大群不学巫术的教授,在一些问题上,只会专门砸人、忽悠公众和社会,而不会做人做学问。而今对“狼”“犬”的问题上有的专家扮演的角色又是乱忽悠砸了一把。
思考二:处理问题的着力点错位。短短的几天枣庄连续出现“疑似狼的动物”的伤人事件。“百姓在说狼伤人”、“砖家”警告“有狼群”,在这人命关天的大事上,此时政府出于对民众利益负责的态度,组织干警群众开展浩浩荡荡的追捕“凶手”-寻狼打狼运动,并无可指责的地方,其出发点本意无可厚非。可问题是,一味地盲目“追捉伤人动物-凶手狼”上,展开似乎声势浩大、媒体跟踪的“打狼、捉狼”的“人民战争”,到头来,真狼似乎没捉到,也就是捉到了或毙了几只“貌似狼的动物”。于是乎,这几天舆论和公众又陷入了追问被捉“狼”“被打死狼”的真假问题上。艾君个人思考后认为,实际上,追问被捉“狼”的真假问题这或许不应是这个“动物伤人案件”的重点,也不应是枣庄“疑似狼来了”政府应该处理的着力点。在“疑似狼伤人事件而派生出来的风波”中,关于真假狼的鉴定并不难其实也不是重点,而重要的是对于“疑似狼伤人事件”问题上,相关部门在处理上是否所陷入了被动。个人观察认为,这个事件看似仅仅是“动物伤人案件”,实际却给我们提出一个公共生存环境安全问题的课题,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思考三:揭开“伤人动物”之迷是处理这一事件的关键。从媒体报道看,枣庄相关部门尤其是我们的干警对“疑似狼伤人”问题处理上的确陷入了盲点,似乎采取了很原始的、很机械的处理公共事件的方法。为何这样看呢?我们不妨思考几个问题:
“百姓说是狼伤人”相关部门是否就该相信是“狼”在伤人呢?这“狼” 是否是“狼”还是貌似“狼”的其它动物呢?这“狼”是否会是“流浪的貌似狼的其它肉食动物”呢?那所谓“砖家”做出的“狼”的判断是否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呢?是否出于学术公心呢?枣庄短短的几天为何会连续出现“貌似狼的动物”伤人事件呢?是人为的造成还是自然的而来的呢?等等,只有把这些问题思考清楚了、研究后有个基本的推理判断和结论,然后组织干警拿出破案的本事侦察判断清楚,相关部门再去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和行动,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类似刑事的案件”安排专人侦察处理。这样或许更为妥当和科学。
在对于“疑似野狼伤人事件”,寻狼打狼不是这一案件的目的,而破案、揭开案件之谜才是应该做的。就是说对待这一事件,相关部门应该把焦点、把主要力量集中在破案上,毕竟是人命关天、生存环境的安全。不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推理排查,采取刑侦手段,搞清楚枣庄为何会短短几天内发生如此多的“动物伤人事件”,还要对死伤者进行鉴定侦探看是否属于“狼伤人”。如果确定就是枣庄有“狼伤人”,那就要搞清楚枣庄周围是否有“家养”或动物园“狼外流”情况?如果没有,那枣庄周围是否还是真存在野生狼?这“野生狼”是否是有人“放狼归山”变成还是流窜而来?这些问题要进行细致的、有序的、科学的逐一侦察、排察鉴定。如果排除了非“狼”伤人事件,是否还有类似狼的动物或者其它肉食的动物在枣庄周边溜荡?是人工饲养的还是自然野生的?
这些影响枣庄生存环境安全的问题,当地政府与公安机关应该着力下工夫、下精力去搞清楚、解决好。这是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做的工作,也是真正的务实的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在没有搞清楚伤人动物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应该重点放在对伤人案件的侦察破案上,应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见解和看法基础上,采取更为有效的、积极的、科学的破案手段,弄清出“死者”、“伤者”真正的死因、伤因。
启示:“公共生存环境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这一事件又一次说明,我们一些组织或机关、在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问题上的方法策略的欠缺。其实“枣庄狼的问题”是个孤立案件但却是一个公共生存环境安全问题。枣庄为何会短短几天出现疑似“狼”的动物集中伤人事件?并且短短几天“2死5伤”这种恶劣事件?这在我国森林资源极其丰富、生物环境及其优越的地区都没出现过的事情,为何会出现在人口众多、森林资源相对匮乏的枣庄呢?疑似“狼”的动物为何不集中袭击当地遍地都是散养的猪狗家禽而却偏偏去伤害一些儿童老人呢?这说明或许当地的公共生存环境安全出现了问题。因此,应该把精力放在生存安全的治理上。
创新社会管理,要讲科学、要与时俱进,切忌蛮干、盲干、瞎干。有举报发现狼伤人的要打要捉,没伤人的要治理,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盲打盲捉。就好比有人举报有人打死人跑了,而你不能把周边所有疑似“犯人”统统都打死吧!对于“保护动物”的狼也好、疑似狼的动物,最好采取科学的手段搞清楚再动手,反之就有可能劳民伤财、徒劳无功,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有可能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成为世间笑话。
总而言之,艾君个人认为,追问被捉“狼的真假”对公众来讲实际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为何枣庄几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出现疑似“狼的动物”伤人事件?这“伤人动物”是否是“狼”还是类似“狼”的其他动物呢?这“伤人动物”到底会来自何方呢?这是社会应该关注和相关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公共生存环境安全的课题”。(艾君/文2012年3月29日草于北京天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