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不久,湖南省就建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牵头,文化、发改委、财政、教育、民委、文联、文物7个部门组成的省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接着,“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由30余位各门类专家组成的“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成立。全省14个市州和71个县相继成立了保护工作机构和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不少县(区)乃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至2009年初,全省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已有117人。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短短数年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以往陌生而拗口的概念,已成为社会认知度极高的词汇。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就是延续民族的灵魂和血脉。于是,“申遗”和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热潮在全国涌动。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湖南省进入国家公布的第一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达70项,国家级传承人55人;省级第一批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1项,至2009年8月,省级传承人共有88人。“湘西自治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上报文化部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