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千呼万唤下,已经进入广泛试点推广阶段。
随着试点城市的越来越多,将越来越有利于这一税改的完善。如果前述归属于微观角度,那么从宏观来看,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更意味着对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的持续完善和继续深化。
据了解,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年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近二十年来,仅修订过一次。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在我国现行增值税改革进程中带前所未有的深远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也认为,“1994年的增值税制度改革使中国制造走向了世界,而今天如果想实现中国服务和中国创造走向世界,应该实现增值税扩围。” 而扩围当中的重点:一是要放在促使实际税负的下降;二是向社会关注的生活必需品倾斜;三是加快全国推广。
固然,促使实际税负的下降是根本,向生活必需品倾斜是促内需、保民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而要求加快推广更是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体现。“税改试点时间真的不宜太长”,因为试点毕竟是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内进行,可现在不仅许多政策都是环环相扣的,许多试点企业经营中也都是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一个一个链条。
比如较为典型的全国性连锁超市,面对“营改增”试点,它的部分城市门店在试点范围,而大部分又不在其列,将如何分离纳税。而且,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一旦试点时间过长,不仅很大程度加大税收征管难度,而且很容易引发一些企业借机钻空子。譬如大型连锁超市将外地需缴营业税的连锁门店的大量进项税,转移到“营改增”试点城市的连锁门店,已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而最后结果,对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的政府税收都将带来很大不利影响。
此外,还有“营转增”试点后的税收收入归属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磋商。在我国现行税制中,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随着“营转增”后期的全面推广开来,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定然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建议地方政府早早做好积极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