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改之后还要担保不是好事


成都土改之后还要担保不是好事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在现行土地制度下的改革选择。虽然这种改革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作为改革,这种改革当然还是有一种象征性意义的,其意义在于,即便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改革,也胜于不改。为了说明这项改革的一个侧面,现将改革试点城市成都的情况拿出来做一分析:
成都市农用地行为担保业务全面展开,农户流转土地,租金无后顾之忧。全国首份土地流转行为担保合同今日(2009年5月26日)诞生。蒲江县将在复兴乡举行一场土地流转行为担保签约仪式。本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成都市农用地行为担保业务的全面展开,对成都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深化农村产权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全国首例土地流转行为担保。
蒲江县复兴乡、西来镇、大兴镇2890户村民以租赁方式将8500亩土地,以每年568万元流转给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沁园春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对该土地流转行为实施担保。这一协议的签订将使流转土地的村民不再为能否及时、足额拿到土地租金而担忧,也让作为流转受让方的业主吃上了“定心丸”。
根据成都市农用地流转行为担保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土地流转行为的担保方,承担保护企业和村民权益的义务。当流转受让人无力按时、足额支付流转费时,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土地租金;而一旦出现因流转方违约,企业投资遭受损失时,担保公司也要根据担保标的承担相应的担保赔偿责任。(四川新闻网 2009526,成都商报记者 罗向明“今起 成都农用地行为担保业务全面展开”)
担保机制被引进之后,蒲江县复兴乡、西来镇、大兴镇2890户村民和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沁园春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之下。将使流转土地的村民不再为能否及时、足额拿到土地租金而担忧,并使得流转受让方外来户公司吃上了“定心丸”。
不过,在这里,我要说,所谓的“改革”还需要使用担保机制,这就是一种不彻底的改革。当然,比过去有了一点点进步。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