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吉良:既要有“忧党之心”也要有“兴党之责”


万吉良:既要有“忧党之心”也要有“兴党之责”

 

1112日《荆楚网》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法律之上的特权。他还严厉指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这是胡锦涛总书记站在党的前途命运高度,早以反复告诫全党的一个重要问题。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天下之祸不生于逆,生于顺消祸于未萌治乱于未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常怀忧党之心是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情怀、一种智慧,很有必要。
  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为什么有忧党之心 八千万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能否从内心听进去,能否从行动上贯彻,是党和国家以后存亡的关键,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仅对党造成致命伤害,更是中国老百姓的灾难,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
  仅仅有忧党之心,还不够,还要有兴党之责。十八大报告,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奋斗目标前进等重大问题。报告既高举旗帜、指明方向,又明确道路、坚定信心,充分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形成了高度的自觉自信,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信念更加坚定。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恪尽兴党之责,就应当自觉把党的事业作为自己开拓进取、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把党的兴衰成败看成是与自己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历史担当,常怀忧患之心、使命之心、为民之心,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