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是反腐良方


“领导干部不得有特权”是反腐良方

 

20121114《中直党建网》)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法律之上的特权。他还严厉指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据有关资料,2011年底我国有公务员702.1万人。200711月至20126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公务员,包括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腐败的根源与部分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有关。

部分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官大一半理”、“官大先得利”,那怕吃个饭,官大的也要先动筷,如此种种“官本位”、“特权思想”必然导致特权行为出现,产生腐败。如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吃的是“特权饭”,住的是“特权房”,坐的是“特权车”,花的是“特权钱”。甚至特权行为惠及到身边工作人员与亲属子女。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会出现不公;哪里有超越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权利,哪里就会出现腐败。人民群众之所以近些来对领导干部颇有微词,不完全是对工作中的失误产生误解,主要还是对领导干部的特权行为与腐败现象深恶痛绝。

参观过周恩来故居的同志,都能看到一份特殊的“家规”。在这份“家规”中,周总理特别叮嘱自己的侄辈,“要做个普通学生、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伯父是国家总理,你们就有任何特权思想,更不能要求特殊照顾,这是我们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不同所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胡锦涛在向十八大所作报告时强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十八大前夕,中共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还突出强调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性。他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时代重托,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加强法纪观念修养,认真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只有如此,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