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多元化与民主内涵的争议
习明明
关于中国的民主建设,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但争论的焦点,大体都是关于“西方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观点,民主体制的种类有很多,即便是在西方国家,对于民主的内涵至今仍然没有达成共识,存在诸多的争议。例如,常见的民主类型有[①]:
(1)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这种民主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由一个代表性的组织和政府来有效保障公民的自治权利。
(2)社会主义民主(马克思主义民主)(Socialist/Marxist delegative democracy)。这种体制强调国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公平和公正。
(3)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这种民主存在一些自由的民主机构,但强调社会团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民主的方式推动制度结构发展。
(4)参与制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这是一种精英代理的自由民主,在民权社会中强调公民授权与公民的政治参与。
(5)激进民主(Radical democracy)。强调不分等级、不分地方的民主政治,关注社会运动的相互影响。
(6)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强调了政治协商机制,从而产生一个更有效、反应更快的民主政府。
(7)国际主义民主(Cosmopolitan democracy)。通过一些创新的方式或组织来促进民主,例如全球性政党、全球性税收政策等。
此外,还有女权主义民主、环境保护主义民主、伊斯兰民主和儒家民主等,其中,儒家民主观念强调了集体和民族的利益,提倡舍小家保大家的精神。当然了,这些民主类型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是根据其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来定义。意在说明,通往民主并不是只有一条道可以走。世上没有哪个民族是不向往民主的。只是不同的文化造就了不同的民主观念,而每一种民主又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和特点,没有哪个民主制度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西方国家所谓的“非自由民主即不是民主”的思想,实际上只是一种纯粹的民族主义。完全照搬照抄,就容易引发各种民粹主义(populist)轮番上阵的政治动荡,最终受苦的还是老百姓。
中国的经济建设也曾经遭受过许多质疑,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同样地,我们应该继续发扬探索精神,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民主,推进民主多元化,兼容并蓄,充分吸收各种民主体制的优点,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之路。
[①] Kurki Milja, “Democracy and Conceptual Contestability: Reconsidering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Democracy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0, 12: 36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