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28)——关于劳动价值论中的“劳”


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28)——关于劳动价值论中的“劳”
关键词:劳动形态;起点形态;终点形态;有效劳动;具体劳动;抽象劳动
“劳动”一词的内涵极其丰富,遗憾的是人们似乎没有注意到劳动价值论中的带有根本性的“劳”字的各种含义也还值得去细究。人们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角度来观察劳动,它就有不同的表现。人们对劳动曾进行了如下的分类:
1、从劳动进行的时态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现在时态的流动状态的活劳动、过去时态的凝固状态的死劳动(又称物化劳动)以及将来时态的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应将“潜劳动”概念引入劳动价值论中。《长白学刊》,20061)。7679]
2、从劳动本身的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关系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作为生产产品的出发点的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和作为包含在商品中的转化变成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
3、从劳动效果的社会评价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社会必要劳动(有效劳动)和无用无效劳动;[有效劳动价值论。《江汉论坛》,20002)。58]
4、从劳动使用的人体器官的侧重点不同的社会分工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所谓的体力型劳动(多用肢体工作)和所谓的脑力型劳动(多用大脑工作,又称智力劳动);
5、从劳动内容和形式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重复性劳动和创造性劳动;
6、从劳动复杂程度不同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晋阳学刊》,19972)。4649]
7、从劳动熟练程度不同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非熟练劳动和熟练劳动;
8、从劳动强度不同的角度区分,可以分为重劳动和轻劳动;
……
在劳动价值论中我们常说的与商品价值有关的劳动到底指的是上述分类中的哪一种或哪一些劳动?所谓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指的又是什么样的劳动?是指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抑或是指变成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表现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内含了哪些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能够预先计量或计算吗?作为商品价值源泉的劳动和表现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劳动是一回事吗?……劳动价值论长期受到非难都与上述问题有关,因此有必要重新加以细究以使劳动价值论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从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历史来看,对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理解和界定是不同的,存在有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但是流行的观点并没有注意到这种区别,这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同样在他们的头脑中和平共处(马克思也不例外),这是导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长期未能得到卓有成效的发展,相反地却受到越来越多的非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本“话说”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应正确解释为有效劳动价值论,才能更贴近现实、解释现实并指导现实的经济发展,其耗费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只有狭小的适用范围。下面分四个方面说明:
一、起点形态劳动与终点形态劳动是有差别的
    古典劳动价值论所说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主要指的是作为商品生产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对于起点形态的个人劳动耗费,用[劳动]加以标记;马克思所说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则主要是指经过商品交换过程的转化变成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马克思说:“我的出发点是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这就是‘商品’。”[19412]马克思是从现实商品交换关系出发,认为在交换等式里面,必然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马克思名之为商品价值。马克思经过分析后把这种共同的东西命名为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的论证方法并不完善,受到各种非难),这是劳动者的生产商品的起点形态的个人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是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这是和古典劳动价值论完全不同的劳动价值观。要注意的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作为现成的出发点出现的。[抽象劳动不是现成的出发点。《江汉论坛》,20072)。2731]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不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不同质和量的纯主观个人劳动耗费及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劳动的含量多寡。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明白:“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23]商品价值是社会对起点形态的个人劳动在商品交换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社会评价。从起点形态的个人劳动耗费到终点形态的抽象劳动的凝结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但这不是在人类大脑中思维进行的逻辑抽象过程,这是马克思的有效劳动价值论的要点。对于交换中转化变成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用[劳动]加以标记以示区别。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商品价值指的是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商品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2358]“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2364]“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2378]“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16136]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表现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有根本区别的两种劳动形态并没在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和反对者的流行的观点中都引起重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遭遇现实严重挑战的根源之一,正是在于人们试图把马克思从商品交换结果的终点形态的劳动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直接移植到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中去,忽视了一系列的转化过程,从而产生了巨大的偏差而无法圆满解释现实。而马克思因为有我们在“话说”(12)中提到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的支撑,用不着再考虑转化问题,但也正因为这样,因而其适用范围极其狭窄。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劳动]不是商品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是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一般指物质生产领域),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的新商品。
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实际上商品价值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就形成的[说(8])。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商品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商品价值的源泉。但是,马克思又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2365]也就是说,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凝结、物化在新商品中的劳动。这种凝结、物化在新商品中的劳动到底有多少,并不是在生产领域中就能确定的,它只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才得以确定。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及其所荷载的潜劳动也对新商品价值有贡献,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所荷载的潜劳动对新商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我们分别用[劳动]、[劳动]以及[劳动]来表示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新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一般说来,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只是形成新商品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所确定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凝固、物化形式上的劳动。流行的观点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表现为[劳动]的量相等,而不是指相等的[劳动]的量相交换。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2351]按照马克思意见,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的量,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是如何的不同, 在商品交换经济关系中,都只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亦即表现为等量的商品价值。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就很不相同,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则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表现为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表现为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商品生产与交换的整体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三、[劳动]尚无法进行理论计量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阐述商品价值量决定时,有两点重要的不妥之处:
第一,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无条件地用可以直观知道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来替代抽象劳动的[劳动],即沿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活劳动时间来计量抽象劳动量。例如有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样写道:“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如前所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价值量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价值量便决定于劳动时间。”[吴树青、卫兴华、洪文达主编:《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33]他们把马克思所强调的“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抽象劳动,用“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来替代。这种替代除了劳动的质的规定性有明显不同以及忽视了生产资料所荷载的潜劳动的作用这两个关键问题外,在劳动的量的方面,实际上还暗含着下列二点重要的假定:一是劳动资料的先进程度与其传导劳动的能力是无关的,不同的劳动资料总是能,而且仅仅能将人的活劳动百分之百地传导至劳动对象上去;二是劳动对象的品质优劣与其吸收劳动的程度是无关的。不同的劳动对象总是能,而且仅仅能将劳动资料传导来的人的活劳动百分之百地吸收。只有满足上述二点条件,最终形成的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劳动才会和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活劳动耗费相一致。因为有了这样的替代,所以有人才会将劳动价值论称为耗费劳动价值论[周成启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历史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104]
仅仅从物质生产劳动过程整体作用的角度来看问题,用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来替代抽象劳动的[劳动]就是难以成立的。我们知道,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假若只有赤手空拳的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是不会有现实的劳动过程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这种情况相当于[劳动]转化为[劳动]的转化率为零。人类使用、制造并不断改进发展生产资料,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转化为[劳动]的转化率。人类的这种努力是不会停止的,也是不会达到顶点的百分之百转化率。
第二,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把同种同质商品的所有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所得的值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就是由这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这是曲解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意的。这一点我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江汉论坛》,19984)。1416]及《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江汉论坛》,20014)。1012]文中已有详述。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这样界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基于所有的个别劳动时间都会形成相应的个别价值这个理论前提,并认为个别生产者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较多的个别价值,只是转移到了那些耗费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中去,从而就把个别生产者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也间接地转化为社会价值了。这种把所有的具体活劳动都视为是符合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是不符合经典作家的观点的。马克思就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恩格斯也说过:“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22236]所有这些话都告诉我们,马克思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是把劳动和商品价值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劳动仅仅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但并不就是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劳动的社会有效用程度的表现,只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表现出来。
四、“抽象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凝结”不是一回事
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价值时,总是强调它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由于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们,都一致认为可以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的量,所以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价值时,又强调了价值是凝固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时间的凝结。例如,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2353]“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3243]
在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对于“凝结”、“凝固”、“结晶”以及“物化”等等用语,只是单纯地理解为要把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一定的使用价值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面,它才形成价值,而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借用物理学中的这些术语,还有另一层深刻的含意。大家知道,在物理学中,“凝结”、“凝固”以及“结晶”等等过程,都强烈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并且一般都伴有将“杂质”排除留在母液中的过程。马克思使用“凝固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时间的凝结”等等用语,就是要强调,在商品生产中可以直观知道的具体活劳动时间,并不是都能不折不扣地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全部转变成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不是社会必要的(浪费的、多耗费的等等无效用的)劳动时间是不会“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而是作为“杂质”被排除了,只有有效用的劳动才会“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
大家知道,任何劳动产物都耗费了人们的劳动,但其社会效果却是千差万别的。如果社会经济生活中不需要进行商品交换,就不必计较其中有效用劳动的含量。劳动产物也只有在商品交换中,其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有效程度才需要,并且获得评估,使表现在物的形式上的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经过“凝结”的过程,将无效用的劳动作为“杂质”排除之后,剩下的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才会表现为商品价值。至于人们的具体活劳动耗费能在多大的程度上表现为商品价值,这不仅由劳动过程的整体作用决定的,而且还有着多种的复杂的市场影响因素。
根据上面的叙述,劳动价值论中的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按照马克思的正确观点应当是指商品交换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有效的社会劳动(抽象劳动),它不是现成的出发点。此外马克思还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加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即过去劳动的时间和活劳动的时间。”[25290]这里要强调的是流行观点对“过去劳动”的理解是有严重的缺失,即过去劳动除了包括已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外,还应包括暂时未表现为商品价值的潜劳动(剩余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曾有的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勉强适用的观点由于种种原因被简单的扩大化、片面化了。用这些简单的扩大化、片面化的认识再去上升到具体分析客观经济过程,不免就会有许多牵强附会而受到非难。对这些失误须要正本清源。总之,“全义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也应是有效劳动价值论,它要比流行的耗费劳动价值论更贴近现实、解释现实并指导现实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