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谁就应该承担


  对于银行与储户来说,两者的关系是构成一种合同关系的。只要两者之间的存贷款关系经双方认可并确立了,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这样一个再明白不过的问题,却偏了银行凭着自己的强势地位,搞起了店大欺客的行为,单方面的事实上毁约。

  银行以所谓的双方当初的约定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为由,拒不兑现当初对储户的承诺,实在是不应该,有错不错,那是你的错,储户一点错都没有。既然如此,那么所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你银行自己承担才是。再说了,既然你知道自己当初的这一做法错了,为什么不立即纠正,而且这中间有长达20年的时间可以氧化物你从从容容纠正自己的错误,可是,银行却一直都没有任何的行动。而非要等到约定的时间到了,储户拿着当初的约定的凭据去要求兑现的时候才告知?

  作为一个服务性的行业,如果总是这样漠视客户的利益,我想总有一天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我想经此事件之后,且不说那些个储户及其家庭成员、亲戚朋友,那是绝对不会再到这样一家银行去办业务去了,就是当地的老百姓估计在到该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也多少会三思一下的。

  你是不是应该想想,这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啊?

  不过,这是国有银行,或许人家根本就不在乎的。